民事诉讼调解率是司法统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自1978年以来,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率变迁呈现出前降后升的变化,2003年构成了这一变化的关键点。由于2002年以后的民事诉讼一审调解率只呈现出缓慢的上升,还很难形成一些学者所谓的“U”型变迁。从1978年至2010年,民事诉讼一审调解率一直高于二审及再审的调解率。其中,从1978年至2003年,民事诉讼一审调解率下降幅度高于二审和再审调解率的幅度。然而,2003年后,这一变化被颠覆,二审及再审的民事诉讼调解率呈现出快速上升的态势,而一审的调解率只出现缓慢上升。民事诉讼调解率的三大类型(婚姻家庭、合同、侵权) 总体变化趋势一致.但略有不同。三人类型案件结案量占比排序发生大的变动,合同纠纷取代婚姻家庭纠纷,成为当前法院民事审判的主要内容。在过去的30年中,合同纠纷案件增长迅速,其占比从不到2%上升到50%以上。与合同纠纷结案数占比快速增长不同的是,其他两大类型民事案件结案总量虽然有所增长,但是占比却有所下降。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的结案占比从57.33%下降至23.37%;侵权纠纷案件的占比从40.85%下降至23.63%。比较三大类型纠纷调解率,可以发现三者存在如下不同:调解率的变动幅度不同。其中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率变化幅度最小,而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调解率变动幅度均较为剧烈;2003年以后上升的幅度不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率虽然始终保持在40%以上,但增长幅度较小。同样增长幅度较小的还有合同纠纷,而侵权纠纷的调解率上升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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