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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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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诉讼与社会正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285451
  • 作      者:
    何文燕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编委会(中国)编
  • 出 版 社 :
    湘潭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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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诉讼与社会正义》特别收集了何文燕教授的弟子中一些青年学者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全书共分六编即诉讼的基本原则与范畴、证据理论与制度、审判与审判辅助制度、判决的效力与执行、和解与调解、立法与司法的理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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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诉讼法基本范畴的诉权和审判权,二者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决定了诉讼法具有自治性,使司法权具有自治性和强制性的双重特性。这种双重性是诉讼得以存在而发展下去的基本条件,也是传统的诉讼迈向宪政法治的现代诉讼的基本条件。因为诉讼得以存在而发展下去的基本条件是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可以说,既判力与司法公信力是诉讼法基本范畴的诉权和审判权中推导出的另一对诉讼的基本范畴。既判力表明司法权在解决纠纷的效力上具有公定力,这种公定力一般具有不变的确定性,从而这种确定性具有至终性、至上性,最高性。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审判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它能表明社会公众对法院是否信任和尊重以及信任、尊重、自觉服从法院生效裁判的程度。可见,司法公信力是表明法院的既判力的来源和基础。从既判力来源和基础来看,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不仅仅来源于司法权的强制性,更重要的是其最终来源于司法权的道德性,司法权的道德性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正如前文所述,法自身的内在道德正当性真正和最终来源是诉讼法的和平对话的自治性。诉讼法基本范畴的诉权和审判权,二者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产生司法的自治性。在现代宪政下司法权同时具有市民社会的公民权利特性和政治国家的公共权力特性,这双重性的主要体现就是司法权具有自治性。司法权的自治性包括参与性的自治性(第三者与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自治性)、程序性的自治性(法院解决纠纷过程的司法权本身的判断和程序所具有的自治性)和结构性的自治性(法院内部的审级自治性和外部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独立而产生的独立自治性)。这也是宪法和宪政产生的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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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范畴
论诉的利益之进路——从利益、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到诉的利益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论民诉法诚信原则不适用于法院和法官——基于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考察
论诉讼法的理论体系
论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价值目标
城市化进程中的刑事诉讼效率问题

第二篇 证据理论与制度
从法定证据证明标准之兴衰看我国新刑诉法的证明标准
论诉讼证明标准之主客双重性

第三篇 审判与审判辅助制度
我国民事合议制度运行现状考——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
浅谈商事审判理念
论我国的陪审制度与司法改革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救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
论民行交叉案件现行处理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及其预防
民事公告送达的法理分析——基于传播的视角

第四篇 判决的效力与执行
美国第三人援引争点排除效规则及其借鉴
第三人异议之诉性质的新思考
论执行公开

第五篇 和解与调解
法院调解优先的冷思考
我国非政府组织调解机制的反思与完善
行政纠纷调解机制构建的法理分析-
论刑事和解语境下的主体性与损害赔偿
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适用调解的正当性

第六篇 立法与司法的理念与实践
现代司法的伦理解读:为权利而沟通——基于商谈伦理的视角
试论司法规则制定权
法律权威树立的中国路径分析
女权主义法学的性别平等观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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