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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工委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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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8232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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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于2012年底陆续制定、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览》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个法律文件,以便于广大干警、律师以及其他读者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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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第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九节 通 缉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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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辖
二、辩护与代理
三、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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