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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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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2311225
  • 作      者:
    苗连营著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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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苗连营,1965年生,河南延津人;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荣获河南省优秀青年教师、河南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立法学,出版有学术著作《立法程序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类别科研项目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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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和谐社会之构建为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根据并将对其存在形式、运作实践和发震趋势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建设则为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着根本的制度性支撑和价值引领,二者相伴而行、交互并进,共同谱写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旋律和动人乐章。和谐社会的思想内蕴和宪政建设的精神旨趣具有高度的契合与内在的一致性,把握这两个命题的本质要求和基本规定,探究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与逻辑关联,实现二者在人权保障、制度创新、路径选择等方面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宪政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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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崇尚个人主义的自由法治时期,出于对个人利益过于绝对的坚持和偏好以及对旧时代专制政权的心有余悸,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基本是一种建立在对国家权力及行使权力的人持怀疑和猜忌态度基础上的对立关系。各项宪政制度的设计都刻意于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以尽可能扩大公民能够自己主宰自己事务的自由空间。宪政的主要精神就在于划定国家权力的边界并为其设定一套理性的运行规则和机制,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置于宪法预设的控制之下。对权力予以有效地防范和制约是保证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权力肆意侵犯的制度性前提,“人人生而平等”、“政府的正当权力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这些脍炙人口的宪法格言及其制度设计精炼地表达了人们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本质性认识与重新定位。这种体制对于前宪政时期那种个人是权力奴役的对象并依附于国家的政治现象具有矫枉过正的意义,是对国家利益吞噬个人利益的彻底否定。同时,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使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成为必要和可能。
  然而,对个人利益的过度张扬、对国家权力的过度限制,使国家在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方面几乎无能为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公共利益的漠视甚至否定,阻碍了公益与私益衡量机制的形成。同时,早期宪法所许下的平等、自由和人权等美好的诺言,在许多情况下也成为流于形式的画饼;人们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实际上的悬珠无情地冲击着宪法中的政治理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发了宪法理论和宪法制度的一系列变革,“有限政府”不再是宪政的全部,国家干预主义的出现势所难免,“福利国”、“行政国”悄然成为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自然法学派的人权理论在实证主义尤其是社会连带主义的不断夹击和挑战下,难复昔日的尊荣。个人权利的绝对性受到修正,所有权及契约自由等受到来自公法上公共利益的限制。国家与被治者之间不应该是对抗和冲突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社会连带关系,作为“政治动物”之个人的利益必然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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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和谐社会与宪政建设的多维辨证
一 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以利益衡量和公民参与为分析主线
(一)和谐社会与宪政精神的内在契合
(二)和谐社会的宪政逻辑及其运行机理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宪政课题:理念和制度
(四)结语
二 传统“和谐”文化的宪政之殇——兼论当代“和谐”命题的宪政意义
(一)典籍文明中的和谐观念及其悖论
(二)从多元主义的宪政文化看传统的和谐观念
(三)从人文主义的宪政精神看传统的和谐观念
(四)从利益调谐的宪政机制看传统的和谐观念
(五)当代和谐命题的历史超越及其宪政意义
三 社会失衡的宪政根源与宪政建设的功能定位
(一)社会阶层的分化及其宪政意义
(二)社会结构的失衡及其宪政原因
(三)社会失衡的宪政矫治:通过宪政走向和谐

第二章 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与宪政建设的人文关怀
一 干涉主义下人权与主权的悖反
(一)考察一个国际司法实践
(二)国际干涉寻找的理论依据——普遍人权
(三)标准问题——普遍人权理论之争议
(四)关于人权与主权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
(五)对传统观点的补充——人权保护主权
二 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与公用征收的制度建构
(一)公用征收的宪政理念:从财产权的神圣性到财产权的社会性
(二)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公用征收制度的规范结构
(三)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及其缺陷
(四)宪法修正案第22条之解读: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进步与不足
三 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一)迁徙自由的宪政意义
(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宪政缺失
(三)农民人权保障的关键:迁徙自由下的选择自由
(四)农民权利的拓展:代结语
四 “高考移民”现象与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
(一)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
(二)“高考移民”,缘何而起?
(三)制度正义,何以实现?
(四)教育公平,任重道远!
五 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一)司法救济权的法律性格
(二)宪法上的司法救济权:规范层面的描述与比较
(三)我国公民司法救济权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完善——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分析中心
(四)司法救济权的宪法确认与保障:一项未竞的宪政作业
六 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
(一)维权渐起——生活世界中权利意识的勃兴
(二)维权运动——权利意识勃兴路径变迁的无奈
(三)另一种隐痛——路径选择的三重风险
……
第三章 宪政建设的制度实践与和谐社会的宪政基石
第四章 和谐语境下宪政建设的路径选择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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