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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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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被害人过错与罪刑关系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0148
  • 作      者:
    张智勇,初红漫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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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不雅视频案赵红霞的辩护律师。现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刑事专家成员。先后荣获全国十佳律师、重庆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称号。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凤凰资讯、东方卫视、香港有线电视台、北京卫视、人民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法制日报、齐鲁晚报等数百家知名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的采访与报道。初红漫,法学博士,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辩护实务工作。参研的省部级课题二十余项;公开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法学专著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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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被害人过错与罪刑关系研究》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本书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分五个章节。从被害人过错研究兴起的时代背景引入,通过界定实体刑法视域下被害人过错的内涵、成立要件及行为类型,分析被害人过错之所以应当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最后具体展开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以及量刑的关系研究,以明确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和量刑体系中的应然地位与功能。
  第一章“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与刑法研究范式的转换”,通过分析被害人过错研究兴起的时代背景,得出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不仅仅是被害人权利运动直接推动的结果,同时代被害人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哲学领域的主体际理论的兴起均对被害人过错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刑法学者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亦推动了刑法理论研究范式的转换,即从“犯罪人-国家”的二元范式向“犯罪人-被害人-国家”三元范式转换。
  第二章“被害人过错概述”,具体分为被害人过错的概念、被害人过错之成立要件以及被害人过错的行为类型三节内容。第一节鉴于“过错”一词的非规范性,本书详细分析了“被害人过错”内涵在实体刑法领域中应当受到的限定,并有意区分了被害人过错的概念与被害人过错成立要件之间的不同:被害人过错的概念旨在揭示被害人过错之本质;而被害人过错之成立要件目的则是为了对被害人过错行为进行外延上的限制,二者的关系就如同犯罪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第二节结合被害人过错的内涵,分析了被害人过错成立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第三节则具体探讨了被害人过错的行为类型,为本书第四章与第五章分析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和量刑的关系奠定基础。
  第三章“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通过评析国内外刑法学者提出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指出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既不能单纯从被害人过错行为这一客观方面寻找,也不能单纯从犯罪人应受谴责性这一主观层面寻找。正确的路径应当从分析刑事责任的内在构造人手,通过把握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构成要素的全面影响,来剖析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
  第四章具体展开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研究。在这一章中,首先归纳总结了现有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可,指出被害人过错抗辩与犯罪构成体系在功能上的相容性。进而,探索将被害人过错纳入犯罪构成体系的有效路径,并为这一有效路径提供可行的制度设计。
  本书的第五章即最后一章具体展开被害人过错与量刑之间的关系研究。通过分析被害人过错在我国刑法现有的量刑体系中仅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局限性,指出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有效功能的发挥应分别从立法、司法两个层面加以完善。可行的方案是:在立法层面,将被害人过错纳入法定量刑情节体系,依程度不同划分重大过错与一般过错两种被害人过错类型,并明确每一被害人过错类型可适用的案件范围。在司法层面,应结合当前的量刑改革实践,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比例标准,并逐步构建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规范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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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一种观点将被害人过错责任划分为五个层级,分别为:完全责任、重大责任、较大责任、一般责任和拟制责任。[1J持有该观点的学者指出,被害人负“完全责任”的情形就是所谓的正当防卫的场合。被害人负“重大责任”则主要存在三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害人以暴力(正当防卫的情形除外)侵害加害人的人身权利,激起加害人犯罪。在此情形中,被害人的暴力侵害强度较大,但对方没有立即进行防卫,只是在之后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进行报复;第二种情形是被害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起犯罪。如被害人采用欺骗等手段骗取加害人财产,致使其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实施犯罪;或者被害人长期以不公正的方式对待加害人,致其忍无可忍实施犯罪等;第三种情形是,被害人对加害人合法权益进行多次或者长期性地严重侵害并因此引发犯罪。被害人过错负有“较大责任”,是指被害人往往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参与了犯罪过程的情形。如邻里之间相互争吵而引发的加害与被害。“一般责任”则是指被害人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引发犯罪,只是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并且影响程度不是很大的场合。“拟制责任”又可称为“引诱性责任”。这种类型类似于第一种分类中的诱发过错,在这种类型中,被害人的行为只是一种情景因素,通常不具有伦理评价的意义,被害人行为只是为犯罪人提供了一种较为便利之条件或者强化了加害人本来既已具有的犯罪倾向。在此类型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因果链条上的脱节,加害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这种拟制责任具有两种常发类型:一种是被害人刻意或无意炫耀财富的情形;另一种是被害人不当的言行举止(如穿着暴露、言行放纵等)引发加害人实施性犯罪的场合。
  概括以上我国刑法学者对被害人过错的分类情况,分类的标准主要围绕被害人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互动方式以及被害人过错的责任程度来确定。这两种分类的标准把握到了被害人过错理论研究的重心,因而对被害人过错理论研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是在具体类型的划分上,各学者的观点存在一些出入。然而理论研究本身需要这些各家之言,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理论的深入和不断发展。笔者认为,被害人过错类型的划分完全可以存在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来进行,但不管采用何种角度、何种方法进行划分,都应服务于理论研究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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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与刑法研究范式之转换
第一节 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实践推动
一、被害人权利运动对被害人的“重新发现”
二、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
第二节 被害人过错研究的理论推动
一、加害一一被害互动关系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二、康德刑法哲学思想之局限与主体际哲学的兴起
三、主体际哲学对被害人过错研究的推动
第三节 被害人过错与刑法研究范式的转换

第二章 被害人过错概述
第一节 被害人过错的概念
一、“被害人”的界定
二、“过错”的界定
第二节 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分析
一、对国外学者代表性观点的介绍
二、我国学者对被害人过错成立要件的分析
三、本书对被害人过错成立要件的分析
第三节 被害人过错的行为类型
一、我国刑法学者对被害人过错类型的划分
二、本书对被害人过错类型的划分

第三章 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被害人过错应当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
一、“有条件的权利”理论
二、成本与效率理论
三、自我创设危险理论
四、分配理论
五、期待可能性理论
六、其他的理论学说
第二节 刑事责任结构分析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本质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阐明
一、“规范”路径之选取
二、将被害人过错纳入刑事责任考量符合道义
与功利主义的刑罚本质

第四章 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一节 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的刑法认可
一、挑衅原则及其成立条件
二、自我创设危险原则
三、对比较过错原则的局部认可
四、正当防卫一一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二节 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系地位
一、国外学者对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中体系定位的路径探索
二、犯罪构成体系模式与本书的路径选择
三、犯罪构成体系中被害人过错抗辩事由之制度设计

第五章 被害人过错与量刑的关系
第一节 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的立法概况
一、国外立法状况
二、我国的立法状况
第二节 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之提取
一、量刑与量刑情节
二、量刑情节的提取应遵循的原則
三、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之提取
第三节 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的制度设计
一、将被害人过错视为酌定量刑情节存在的问题
二、被害人过错量刑情节的制度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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