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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运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3029
  • 作      者:
    杨立新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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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立新,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先后当过农民、军人、工人、法官、检察官和教授,现任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因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因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75半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官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专攻民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已经出版民法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50余篇;代表作为《人身权法论》、《侵权法论》、《合同法专论》、《亲属法专论》、《继承法专论》等。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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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出台的第一时间,参加过该司法解释草案论证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逐条说明了如何理解与应用该司法解释,并辅以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解析。内容全面,体例科学,可操作性强,是司法实务工作者和法律研习者的必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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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他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转为由自己非法占有,使原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丧失所有权或者丧失占有。损坏财产则是不转移占有,而是破坏所有人或占有人所有或占有之物的价值,使之丧失或者减少。除此之外,财产损害还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的丧失或者破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财产损害事实主要是损坏财产的情况,是指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他人的财产的损坏,使得他人的财产处于不利状态。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害表现为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直接损失,直接损失  .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主要表现为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还存在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违法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它有三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现实的财产利益。二是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侵权行为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该范围,不认为是间接损失。在传统上,往往认为间接损失是直接损失的派生损失。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在一般情况下,直接损失产生间接损失,在侵害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的场合,往往并不造成直接损失,而是产生间接损失。如侵害债权,债权受到损害以后,并不产生直接损失,而是使可得的债权财产利益丧失,产生的是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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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导论 汽车社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处的经典之作
第一节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形势与立法体系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处理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基本要点

第一编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第一条 【租车借车发生事故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认定】
第二条 【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三条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四条 【多次转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五条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多次转让拼装车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七条 【驾驶培训活动中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八条 【试乘人受损害的责任认定】
第九条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十条 【堆放、倾倒、遗撒物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道路建造与设计缺陷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缺陷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十三条 【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十四条 【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界定】
第十五条 【财产损失的范围】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责任的认定】
第十七条 【交强险第三人的认定】
第十八条 【违法驾车的责任认定】
第十九条 【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条 【违法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一条 【多车相撞后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 【多个被侵权人的交强险限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和设定担保的禁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六条 【无名死者的死亡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
第二十七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时间效力】
第二编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律适用典型案例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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