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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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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金融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7737
  • 作      者:
    胡凤滨本卷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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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金融卷》基本涵盖中国法律的各个门类,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业务厅及各地高级法院选编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指导作用的案例;
  (三)其他相关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及《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金融卷》作者选编的具有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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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金融卷》收录了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以及各省高级人民院发布的具有参考作用的案例等。
  在海量的案例当中,有的判决在当时是具有前瞻性的,随着立法司法的发展,被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所吸纳,则在“适用法律”栏目相应罗列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有的判决在当时是具有创新性的,但随着时代变化与后来的法律、司法解释相龃龉,则予以剔除。总之,经过深入爬梳,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分卷汇编,以确保高效、准确。
  《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览:金融卷》案例主标题是案例中心点的高度凝缩,直接揭示焦点、难点问题,并标明了案件的关键词、案号等信息,索引简明,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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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张龙和乘龙公司在人保城南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载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此条款已明确是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现张龙和乘龙公司诉求的赔偿责任是因连带赔偿责任而为米贤华支付的赔偿款,因此米贤华是赔付责任的主体,故人保城南支公司不应对此承担理赔责任。张龙和乘龙公司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米贤华进行追偿。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乘龙公司、张龙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再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畴,保险人对此不负赔偿责任。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四条的文义,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直接侵权所致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而连带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者责任险第二十四条也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人只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所谓责任险应依据有责任有赔偿,无责任无赔偿,多少责任多少赔偿的原则。连带责任虽然也是民事赔偿的一种责任类型,但该处的责任与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二者含义并不相同,保险人所应赔偿的第三者责任险仅对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而衍生出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而不涉及其他。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责任形式,保险法并未规定连带责任属第三者责任险范畴,而且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也未对此进行约定,因此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畴。本案中,人保城南支公司已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进行了赔付,而该赔付数额正是张龙在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比例所生赔偿。至于张龙为米贤华连带赔偿的部分,该责任最终应由米贤华承担。其基于共同侵权而生的连带责任应当而且可以通过追偿的方式来实现,现其将这种连带责任转嫁给人保城南支公司来承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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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银行纠纷
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
三、银行卡纠纷

第二部分证券纠纷
一、证券交易纠纷
二、其他证券纠纷
……

第三部分 期货纠纷

第四部分 票据纠纷
一、票据请求权纠纷
二、票据追索权纠纷
三、票据损害责任纠纷
四、其他票据纠纷

第五部分 信用证纠纷
一、信用证开证纠纷
二、信用证议付纠纷
……

第六部分 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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