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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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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有法有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1916
  • 作      者:
    胡远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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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远宏说法:有法有天》特点:
  ●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
  ●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运用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和法学原理。
  ●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可供法律专业的学生、教师、律师及其他非法律专业人士阅读。
  ●《远宏说法:有法有天》作者胡远宏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曾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远宏说法”是作者多年铸就的法律品牌,《有法有天》系“远宏说法”丛书中的又一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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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远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冬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大学教员。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之后在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执业。二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法学评论》、《江西日报》等报刊发表各类文章百余篇,曾主编、参编《民主法纪教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等论著十余部,著有“远宏说法”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入选《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录-中国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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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远宏说法:有法有天》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以及在工作、生产中经常遇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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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动产之物权 交付为公示——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式
  原告与被告于年初签订了一份购买300吨一号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大米每吨1500元,价款共计45万元。同年8月底,由被告送到原告处,经验收合格后,原告即支付全部价款。合同订立后,原告按合同规定向被告支付了45000元定金。在此合同订立之前,被告曾与第三人(某食品加工厂)订立了一份购销50吨一号大米的合同,交货时间也为8月底。当年7月,被告的水稻因遭虫害,致使大面积减产。8月底,被告向原告交货时,提出因水稻遭病虫害而减产,只收获了250吨一号大米,由于还要向第三人交付50吨一号大米,所以只能向原告交付200吨一号大米,剩下100吨一号大米其愿以农场所产其他优质大米替代。原告提出,不能接受被告替代交付的100吨大米,要求被告应将拟交给第三人的50吨一号大米也交付给原告。被告不同意,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被告交付所收获的所有250吨一号大米,并赔偿原告的利润损失。同时,按总价款的2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应如何处理?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交付,是指物的直接占有的移转,即民事主体按照法律的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物权排他性的必要手段。我国相关法律一直采纳该原则。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一规定可以推知,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准。虽然当事人就某些财产的买卖达成了协议,但尚未实际交付的,仍不能发生所有权的移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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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法商法篇
胎儿尚未出生 法律就有保护——胎儿的继承权
儿童个人财产 父母无权剥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权
意思表示不真实 民事行为即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花盆意外伤人 主人承担责任——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妻与他人通奸染病 夫被传染可获全赔——混合责任与全部责任
显失公平卖轿车 得来价款不合法——物权取得和行使的合法原则
动产之物权 交付为公示——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式
车辆买卖未过户 发生事故找谁赔——连环购车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继承遗赠开始之时 物权变动直接生效——基于继承与遗赠之物权变动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物权取得的方式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挡住邻居阳光 建设房屋违法——相邻关系中的日照问题
拾得母牛遇失主 返还母牛及小牛——拾得物与孳息
悬赏寻找遗失物 领物时须守诚信——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设立担保物权 确保优先受偿——担保物权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负相应责任——游客游泳时溺水身亡的责任承担
幼儿午睡时摔伤 幼儿园责任难逃——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未尽说明告知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知情同意权利
未尽相应诊疗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诊疗义务
初诊失误 是否侵权——初诊失误的法律责任
篡改病历资料 推定存在过错——过错推定的情形
药品缺陷致人损害 药厂医院连带担责——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
患者不配合 医院不担责——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丢失病历资料 医院难免其责——填写、妥善保管和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
泄露患者隐私 承担侵权责任——患者隐私权
实施过度检查 费用医院承担——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动物致人损害 主人承担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定
空调外机坠落伤人 三种人员承担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置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由可能加害人补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何分配
……

刑法篇
综合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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