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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罪过情感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29228
  • 作      者:
    温建辉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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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罪过情感研究》是一部系统研究罪过中情感因素的学术专著,以极大的理论原创精神力求完整展示罪过情感理论,期冀罪过理论的转型和犯罪论的革故鼎新。书中在提出刑事责任根据的主体意识说、过当犯本质的认识错误说、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等学说上,透漏着逻辑的力量和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在对疏忽大意过失罪过性的情感解说、罪过三因素分析法的提出以及对监督故意罪过心理的分析等论证中,亦都闪现着灵感的火花和体现着直觉的重要;而诸如过失危险犯犯罪化边界论、共同过失犯罪解释论以及对结果加重犯心理的洞察,无不体现出著作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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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温建辉,男,河北邯郸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天津市引进人才中第一个刑法博士后。温博士学术品牌具有原创性、逻辑性和文采性等三大特征。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著作2部,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课题6项。代表作有《事故型犯罪的罪过形式》、《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过失危险犯的罪过心理分析》、《论罪过情感》、《论监督故意》等。其潜心研究“罪过情感理论”,创办了理论宣传网站“罪过情感理论|率性犯罪研究”网,倾力推广本土学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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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罪过情感研究》首先在理论上对罪过情感进行了定义与分类。并梳理了自十八世纪中叶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系统提出罪过理论学说至今的四个历史沿革阶段,分析了传统罪过理论中没有情感因素的名分和地位这一缺陷的成因。继而提出应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必要性:(1)保持学科间的一致性;(2)实现罪过理论的自洽性;(3)解决罪过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4)正确定性率性犯罪。最后书稿重点落在凸显情感罪过理论的实践价值,尤其在司法实践中日见深远的影响:(1)实现犯罪本质及其种类的完全革新;(2)导致犯罪既遂标准的重新审订;(3)可见罪过本质及其分类的重大改观;(4)引领刑事责任根据理论的彻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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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区分物质性危害结果与精神性危害结果
  犯罪的社会危害可以划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与精神性危害结果。区分物质性危害结果与精神性危害结果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行为犯的危害实质。物质性危害结果众所周知,即物质的、有形的、可测量的危害结果,而笔者对精神性危害结果另有见解,特予说明。概括地讲,刑法维护和促进的是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就具体的刑法规范,其维护和促进的是个别的社会关系。行为犯造成精神性危害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行为犯基于其行为构建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恶果。例如,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这样的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恶劣的思想社会关系,一种违背社会良好秩序的危害结果。换言之,行为犯的危害结果尽管没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但却是一种精神性危害结果。其二,行为犯是对思想社会关系的破坏,这种被破坏的情况也是一种精神性危害结果。例如妨害公务罪是对社会管理这种思想社会关系的危害。在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中,危害结果是思想社会关系主体人格、名誉的损害,也属于精神性危害结果。
  (三)区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
  在笔者看来,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并不一致,因而有必要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而且以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于法无据,刑法也只是表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成立犯罪。如果认为犯罪构成以既遂为模式,那么会出现如下弊端:第一,有的犯罪明显不是既遂,如果既遂就不会成立犯罪,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以犯罪既遂为犯罪构成的立法模式,那么,犯罪构成就失去了作为认定犯罪成立标准的作用,罪与非罪就失去了法定的区分标准。例如,故意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故意致人轻微伤不是伤害既遂,那么,它能否成立犯罪未遂的故意伤害罪呢,只能认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样的不明确是普遍的,罪刑法定就成为泡影。第三,也会发生一个犯罪有多个犯罪既遂标准的逻辑错误。例如,故意伤害他人,你既然承认致人轻伤是既遂,就没有理由否认致人重伤不是既遂,那么,一个犯罪就有了两个既遂的形态。第四,对于仅具有犯罪成立意义的行为,如果认为是犯罪既遂,那么,在客观上会使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没有容身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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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理论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罪过情感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犯罪学上关于情感动机的论述
二、刑事立法上和刑法学者关于情绪、情感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和见解
第二节 罪过情感地位确立的探索及简评
一、陈兴良教授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尝试
二、李安、沈琪两位学者对刑法罪过的心理学分析
三、李兰英教授对故意概念中希望和放任的诠释
四、俄罗斯学者对罪过的见解
五、袁彬教授对此问题的观点
第三节 罪过理论中确立情感因素的原则
一、严格区分感情性反应过程中的情绪和情感的原则
二、严格区分情感动机和罪过情感的原则
三、坚持知、情、意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罪过情感的概念
第一节 罪过情感的本质
一、罪过的本质
二、罪过情感的本质
第二节 罪过情感的种类
一、积极的罪过情感和消极的罪过情感
二、具体的罪过情感和抽象的罪过情感
第三章 罪过理论缺失情感因素的成因
第一节 罪过理论历史沿革的阶段划分
一、划分罪过理论历史阶段的要求
二、罪过理论的历史形态
三、罪过理论演变的规律
第二节 罪过理论缺失情感因素成因探析
一、自由意志罪过理论缺失情感因素的成因
二、认识主义罪过理论缺失情感因素的成因
三、相对自由意志罪过理论缺失情感因素的成因
四、期待可能性罪过理论缺失情感因素的成因
第四章 罪过情感概念提出的必要性
第一节 保持学科间的一致性
一、传统罪过理论与哲学观点的矛盾
二、传统罪过理论与心理学的不一致
第二节 实现罪过理论的自洽性
一、科学区分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
二、科学说明疏忽大意过失的罪过性
三、化解超过要素概念的内在矛盾

方法篇
第五章 刑事责任根据论
第一节 刑事责任根据的历史沿革
一、刑事责任根据理论的历史嬗变
二、当代我国关于刑事责任根据诸观点及简评
第二节 刑事责任根据的本质
……
实践篇
影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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