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育玮,1948年生,黑龙江人,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法理学会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期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多部。曾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理学会优秀论文成果三等奖,上海市依法治市调研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二等奖等。1993年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被国家人事部批;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代表性成果有《关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表现”命题的几点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应重视角色法律意识的培养》(《光明日报》)、《法律意识内容结构的再认识》(《学习与探索》)、《“法制”与“法治”概念的再分析》(《求是学刊》)、《法治文化:都市法治化的深层底蕴》(《新华文摘》)、《“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命题的理论与实践》(《法学》)、《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政治与法律》)、《再论部门法哲学的“双边性”及其深入发展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发展》)、《法理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都市法治文化与市民法律素质研究》(法律出版社)、《完善地方立法与起草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走向法治的法理思考》(中国法制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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