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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法律变革与“中国法”的生成:21世纪中国法治的基本走向:the basic trend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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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0516
  • 作      者:
    石文龙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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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文龙,北京大学法学理论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现就职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方向为宪政制度、国际法治、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等。现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已出版《21世纪中国法制变革论纲》、《法伦理学》(已再版)等专著,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三项,在《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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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思想与法治丛书·法律变革与“中国法”的生成:21世纪中国法治的基本走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治理念的确立。理论来源于实践,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同样符合这一认识规律。法学研究的根本任务是与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法学研究应在深入了解国情的基础上,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律,不断总结经验,为推动法治建设发挥理论指导作用。法学研究的繁荣既是法学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重视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其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以下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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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对富人实现高额税收,以缓冲社会的“贫富差距”等,这是法治中合理的“不平等”,其合理性表现在这一“不平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伦理基础。“区别对待”是法治中合理的“不平等”,这一观点在现实中具有重要价值。
  (一)在特定领域,对官员要实行“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历史上看,“无罪推定”作为封建社会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相对立的产物,具有进步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般认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确定完全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是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衍生出来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从官员的特殊地位与反腐的现状来看,“无罪推定”原则对官员腐败的收效甚微,有必要实行“有罪推定”原则。
  “有罪推定”的核心内涵是“你必须用证据证明你无罪,否则你就有罪”,事实上,这一理念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已有体现,这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产生以来,饱受争议,形成了诸多争论。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新刑法时,吸收了补充规定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基本内核,但对原有不太科学的表述稍作了修改,以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作了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持否定论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悖于现代刑法理念,与国际司法潮流背道而驰,典型的理由有: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该罪实行的是有罪推定,疑罪从有;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了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颠倒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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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迎接“中国法”的诞生
第一章 “中国法”生成的历史坐标
第一节 我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状况及其现实影响
第二节 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成长的基本模式
第三节 法治建设应自觉摒除“冤案”与“清官”情结

第二章 “中国法”的理念:良法、平等与权利
第一节 “中国法”中的良法观
第二节 中国语境中的平等观
第三节 艺术地、全面地对待权利
第四节 《东方红》与《国际歌》:民主与法治的不同言说——现代社会中国民众对民主与法治的特殊表达

第三章 “中国法”建构中的“人的因素”
第一节 法治的民众基础
第二节 法律人的角色定位与“区别管理”
第三节 法治建设中的“小人”与“君子”
第四节 起用“公民”作为基本称呼语,开创中国社会新风尚

第四章 “中国法”建构中政党、政府与国家责任
第一节 依法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之
第二节 法治政府与法治思维的自觉构建
第三节 国家责任——中国宪法学新的理论支点
第四节 经济法对国家功能与形象的培育与塑造

第五章 “大法院体制”:“中国法”的组织建构
第一节 “大法院体制”的制度建构
第二节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循环机制的建立
第三节 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硬实力”:抗干扰力
第四节 规则借鉴与中国特色审判制度构建论——行政法原则与制度的“司法移植

第六章 法伦理学:“中国法”建构中的一门独特科学
第一节 法伦理学的涵义
第二节 法伦理学在当今社会的独特价值与基本原则
第三节 法伦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学科之
第四节 当今中国职业道德建设的“差序发展”模式

第七章 “中国法”建构中的地方经验与“法治细节”
第一节 解决“台湾问题”的法治实践与经验启示
第二节 完善地方立法起草机制的实证方案——以上海人大立法起草机制为例
第三节 “法治细节”与“中国法”的发展

第八章 “中国法”建构中的技术与方法
第一节 法治建设需要法律技术的支持
第二节 法律整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方法
第三节 整体法治论

第九章 “中国法”与世界法治的互动
第一节 当今国际秩序的深刻变化与国际法的发展
第二节 和谐世界与中国国际责任之构建
第三节 全球治理与我国国家战略的转变——以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方式之转变为实例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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