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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构建部门比较法:establish comparative law within the bran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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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6877
  • 作      者:
    许传玺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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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传玺,现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博士后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研究员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译审委员、咨询专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Institute),《美国比较法学刊》(American Journal ofComparative Law)编委,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U.S.-China Joint Commission on Legal Education)中方委员等。
<br />
<br />&nbsp;&nbsp;&nbsp;&nbsp;1983—1990年在北京大学读本科、硕士,后赴美留学,先后获得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博士(Ph.D.,1996年)和哈佛大学法学博士(J.D.,1999年);长期从事比较法、民商法、法律人类学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咨询;已出版《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构建部门比较法》、《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Understanding&nbsp;c'hina’s&nbsp;Legal&nbsp;System(英文;《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美国法律重述汉译丛书》、《北京法治发展报告》(三卷)等多种中英文专著、编著和译著,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权威法学期刊和美国主流学术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多篇,并受相关部门委托,主持完成多种研究报告;部分成果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等相关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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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构建部门比较法》收入的是著者(许传玺)自1998年以来至今发表的16篇中英文论文,其中绝大多数以部门比较法为主要内容,涉及侵权法、合同法、证券法、行政法、宪法(司法制度)等,各文章主要以部门比较法的方法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通过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部门法,吸纳、学习其实践理性,以期能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法律主体的发展和成熟,减少相关试错成本,增强我国法治实践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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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由于以上原因,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受到相当不同的对待,得到相当不同的审理结果和/或最终执行。在这个意义上,地域差异构成了中国法治建设所面对的一个严重挑战。要尽快减少这种地域差异,可以考虑——如上所述——由省级甚或全国人大直接负责各地基层法官的任免,并推行法官异地任职制度,以简化法官与当地政府部门、利益集团和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关系;统一审定、划拨各地法院的经费,适当提高各地基层法官的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以吸引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到经济较落后地区任职,等等。此外,也可以考虑建立若干(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协助加强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司法和法律执行。
  当然,不言而喻,要实质性地解决司法和法律执行的这种地域差异,必须以司法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为前提。争取尽快、稳步地提高广大司法人员的素质,同样也是根本解决上述其他问题的一个基本思路和必要前提。
  五、结论
  如上所述,中国当代的法律改革自1978年底开始,迄今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与二十年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社会的法律秩序、法律景观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实质的意义上,这种变化的深度和广度并不亚于中国在其经济改革领域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整体转型),并且远远超出了中国在其政治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这种变化足以使参与或未参与过中国法律改革的法律界人士感到骄傲,足以使人们对中国未来的法治发展充满信心和期待。
  作为一项如此庞大、如此繁复的社会工程,中国的法律改革——如上所述——也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未来的法律改革必须着力缓解甚或根除这些问题和不足。除以上所提到的具体建议外,有关部门和人士似应集中注意以下几种发展取向:
  一、在建立和维护经济法治的同时(见上文第一部分的有关分析),加强对建立和维护政治法治的重视,同时更具体地开展包括构建法律运作程序、司法行为规范等纯法律方面的法治建设。
  二、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课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改造我国的宪法,以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法律方面的理性化、民主化。譬如,可以考虑在宪法中明确地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更具体地确立政治民主和司法独立的精神和原则,以及其实现的主要机制(如某种程度上的三权分立),等等。同时,尽快促进宪法的操作化,使它可以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入具体的司法实践,用作确立有关公民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依据。只有这样,我国宪法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最高规范,发挥真正的实质性的作用。
  三、在追求进一步法律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持稳健和审慎。这方面的一个突出例子是民法典的制订。按照我国立法机关在1998年前后提出的设想,我国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的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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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杰罗姆·柯恩教授序
江平教授序
比较的意义(代绪言)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
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
侵权法事实自证制度研究
美国的侵权法研究:概括与分析
侵权法若干理论问题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hina's Contract Law
Contract Law 0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
公共听证的理想与现实——以北京市的制度实践为例
以公共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建构
美国的司法独立及其给我们提供的借鉴
人类学与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实践研究——课题、理论与方法
中国法研究、法律改革及其他:杰罗姆·柯恩教授访谈录
Introduction t0 Understanding China's Legal System:Essays in Honor of Jerome A.Co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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