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灾害发生时增设志愿者担当大臣一职。“3.11”大地震发生第二天,日本政府就在东京成立“震灾志愿者合作室”,内阁总理大臣辅佐官、日本众议院议员i土元清美成为负责组织志愿者进行抗震救灾工作的日本首任志愿者担当大臣。“震灾志愿者合作室”作为政府的一个窗口,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对外信息的发布以及协调志愿者救灾活动等工作。
其次,设立“灾害志愿者中心”。近年来,许多府县都成立了灾害志愿者中心,主要工作是受理志愿者的咨询和申请,收集和提供受灾和避难场所信息、调配和管理物资器材、制作传单等宣传品并向居民发放、发布救援物资募集信息等。国家对于设立“灾害志愿者中心”所需资金(物资器材、加入保险)给予资助。比如,“3·11”大地震发生后,宫城县迅速启动灾害志愿者中心,开始收集受灾情况。地震后第5天,宫城县内最大规模的石卷志愿者中心也投入运行。石卷市社会福祉协会和石卷灾害复兴支援协议会是志愿者中心的牵头人,他们负责听取来自灾民的救援要求,并由他们负责出面协调志愿者和自卫队、消防队、警察之间的救援分工。
第三,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为防止志愿者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意外,日本规定志愿者有义务加入志愿者保险。在救灾现场,负责志愿者登记的有关人员必须先确认志愿者是否加入了志愿者保险。如果未加入保险,志愿者要当场办理投保手续后才能投入救灾活动。①
第四,建立周密的协调机制。灾害发生后,政府的灾害救援志愿者总部会综合考虑灾区对志愿者的需求、待命志愿者的人数和特长、可供使用的物资器材等因素,然后编制相应的救灾计划。志愿者被派出后,总部会跟踪志愿者、物资器材和车辆的动向,同时预测今后还需要多少志愿者、物资和车辆。
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志愿者”成为频繁出现在日本各大媒体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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