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会议1906年在里约举行。这次会议通过3项建议:一是建议各国政府派代表在下一次海牙会议上讨论一项强制性仲裁的条约;二是提请会议研究武力索取公共债务的问题;三是建立一个司法委员会研究国际法准则。这次会议还把美洲共和国局的工作从商业领域扩大到文化领域。由于当时除美国外的会员国虽然能在条约和协定上签字,但各国内部的批准周期很长,所以一些工作难有进展。于是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第四次会议上,各国代表主要讨论如何巩固和落实前面三次会议取得的各项成果。第五次会议预订于1914年在圣地亚哥召开,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未能按时举行。美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把美洲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都拿到区域多边机构上来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从而提高了它的威望,也体现了它的地区领导权。
美国还推动更多的国家参加国际会议以体现作为一个整体的美洲。1899年,只有美国和墨西哥参加了海牙和平会议。后来部分由于罗脱国务卿的努力,18个国家参加了1907年的海牙第二次和平会议。在威尔逊总统期间,美国人开始讨论如何把门罗主义从单边的美国政策变成西半球各国的共识。1914年,威尔逊与众议院制定了一份包含4条的泛美公约,规定保证各签字国的领土完整、友好处理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在某些争议情况下使用强制仲裁、尝试实行武器禁运等。世界大战的爆发中止了这项工作。美国政府不单是通过签订条约来体现它的理念,而且从世纪初就开始在实践中落实其理念。1906年7月,在墨西哥的协助下,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和危地马拉三国在美国巡洋舰上达成停战协议。9月,三国达成《圣何西条约》,同意把它们的争端提交美墨解决。1907年11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中美洲和平会议。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建立中美洲法庭,解决经由普通外交途径无法解决的国际争端。第二个成果是有关国家签订为期10年的和平友好条约。第三个成果是5个国家都保证不支持通过政变和革命推翻现政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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