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烟毒泛滥指烟毒的生产、贮藏、贩运、销售和吸食等问题达到相当普遍且严重的态势。根据中共禁烟禁毒法律之规定,涉烟毒犯罪包括私种、制造、私存、私贩、私售和吸食烟毒等。罂粟种植是传统烟毒之根源。华北地区种植罂粟应追溯到鸦片战争前后,到20世纪初成为中国第二大罂粟主产区,清末民初的禁烟运动使罂粟种植得到有效遏制,但在随之而至的军阀割据时期烟毒再次泛滥,罂粟种植面积、产量达到了第二个高峰。应该说近代经济困顿下的利益驱动,无论是各级政府的借烟生利政策还是普通民众的冒险取利行为,都是助推罂粟种植乃至烟毒泛滥的恒常因素。①当然日本为服务罪恶的侵华战争而诱迫民众种植罂粟是战时烟毒泛滥的罪魁祸首。上述所及日伪政权强迫沦陷区民众广泛种植罂粟,这对与沦陷区交错毗邻的游击区、根据地民众有相当影响,甚至战争期间敌我双方激烈争夺,沦陷区、游击区、根据地区域变化频繁,中共新收复地区内私种罂粟的案件时有发生。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内仍有极少数民众偷种罂粟,主要集中在热河、山西北部、河北东部等地区。这其中既有日伪强迫民众种植的因素,也有近代中国鸦片种植的惯性因素。中共政权一贯严禁私种,但因战争、干部等因素所造成的查禁不力,加之民众私利观念作祟,根据地解放区私种现象难以彻底禁绝。
实际上,在各种涉烟毒案件中,私种罂粟案件数量要远少于烟毒走私贩售和吸食案件数量。一则罂粟生长周期长,不易掩藏;二则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对辖区内私种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并且动员各级机关、团体、群众积极检举。故笔者拟在第六章“禁种罂粟”一节中合并论述私种情形,借以更生动地展示民间私种与中共禁种之间的博弈互动,本部分则主要论述烟毒的贩运与吸食实态。
一、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烟毒贩售
烟毒的走私贩售是烟毒生产和吸食的中间环节,烟毒蔓延扩散与此密切相关。既然是走私,特别是战争状态下的走私,其真相难以确知。笔者勉为其难,依据多种资料,粗略勾勒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烟毒走私路径网络、走私者身份、走私动机及方式等,借此反映根据地解放区烟毒泛滥的严重状况。
(一)华北抗日根据地的烟毒贩售
日本侵占华北地区后实行鸦片统制政策,专门成立伪禁烟总局、土药业公会、土药业总公会等机构具体负责其事,控制鸦片的生产、征购、运输和配售各环节,从中征缴税费,牟取暴利。也就是说在沦陷区部分鸦片纳税合法运销,还有部分鸦片属于偷运走私。走私贩运者中既有日本军警宪特、日韩浪人流氓,也有伪政权官员、汉奸奸商上下勾串,大肆进行烟毒走私贩运活动。特别是日本占据热河、蒙疆之后,在热河、蒙疆与华北地区之间形成了合法输入与非法走私并存的鸦片贩运巨流。这些鸦片输入华北后,在北平、天津、太原、石门(今石家庄)、济南、青岛等城市加工成烟膏或其他烈性毒品,再逐级销往周边的城镇乡村。
根据地烟毒走私实际上是与沦陷区烟毒走私勾连纠结的。日本在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军事进攻、经济封锁的同时.有意怂恿汉奸特务、奸商及吸毒者走私烟毒,借以套取根据地物资、货币,或者以烟毒为诱饵刺探各种情报,腐蚀拉拢民族败类,扰乱破坏根据地社会秩序。也有贪利的烟商或一般商人乘机从沦陷区城镇据点购买烟毒,夹带进入根据地,暗中销售。还有为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利用机缘冒险走私,或者为挣几个工钱受雇走私。参与烟毒走私的群体无疑是庞大的,涉及社会各阶层,尽管中共严令根据地内禁止私运私售烟毒,但这类案件却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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