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给社会带来许多后果,如未婚先孕现象的出现,性病艾滋病的传染,人工流产人数的增加,“第三者”的出现,这不仅破坏了他人的幸福婚姻生活,还扰乱了正常的婚姻秩序。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迷茫的时代,人们被性解放思潮冲昏了头脑,出现了比以往较多的婚前、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的社会现象,而且还出现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很有可能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正常的学习。
最后,性行为的畸形化违背了性道德的禁规原则。性道德的禁规原则又称性禁忌原则,即表现为对某些性关系的禁止和否定。性禁忌原则一般是指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两方面,其实性禁忌原则还禁止人们不合理的性欲望,加强性行为者对自身的道德控制和道德约束。我国古代社会就有“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20世纪80年代新出台的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禁止有身体疾病的人结婚,以上出现的情况比较少。但是,在80年代末期商品经济得到了发展,有些下海经商的暴发户,物质生活的优越性放任了他们的性欲望、性冲动,在外包养二奶过着重婚的生活。违反了社会主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践踏了爱情的专一性,是对夫妻另一方感情忠诚的背叛。
第四,离婚行为的轻率化。一段婚姻是否应该结束,应当由婚姻的本质来决定。1980~1987年是中国的第三次离婚高潮期,在这期间“感情不和”成了离婚的主要理由。虽然,我国的婚姻法与婚姻道德保护、认可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离婚,轻率地解除婚姻关系。这个时期,离婚理由呈现出多样化,不再是“文革”时期的“阶级立场不同”“划分界限”等理由,在多种多样的离婚理由中,有些人缺乏对真正的爱情认识与经营,扩大了离婚自由的限度,是轻率离婚行为的集中表现。
首先,离婚行为的轻率化违背了婚姻道德的离婚自由原则。离婚自由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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