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与其他国家相比,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规模偏小,比重偏低。要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力度,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健全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为目标的公共财政体制。特别是要改革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
3.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中之重。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仍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京郊农村地区如果享受不到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就很难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要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力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消除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区县差距、群体差距,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在公共就业、基础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4.将农民工等外来流动人口全面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北京市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必然要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常住人口提供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大任务。要改变以户籍人口配置公共服务的传统做法,树立全面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观念,加快破除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以全部常住人口为依据,公平配置公共资源,使外来人口以新市民身份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如果占北京三分之一以上的外来人口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就很难说北京的基本公共服务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5.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将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上升到法制层面,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法定职责,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制化、制度化。二是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顺畅地转移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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