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勐角董土千总<br> 原沧源县勐角董地区属耿马土司管辖,清末,当地傣族“太爷”多次起兵争立。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设勐角董土千总,隶属于镇边厅,脱离了耿马宣抚司的管辖。其辖区,北与耿马土司以党坝河为界,东南至瓦河,南至勐,管理着九勐、二十五圈(为了更好地统治佤族和其他的民族,土司把辖区分为9勐25圈)。傣族居住在坝区各勐,佤族和拉祜族、彝族等居住在山区各圈。<br> 傣族土司是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傣族迁到沧源后,开辟了勐董、勐角、勐省等坝区,并逐渐征服了居住在周围山区的佤族,对佤族进行着直接的统治。佤族各圈的划分是在原来的农村公社基础之上而得来的。一个圈相当于一个农村公社,但此处的公社并不是原生形态的公社,而是被傣族领主所利用的次生形态。在佤族各圈当中,土司委任有“圈官”对其进行直接控制,这些圈官大多都是原来的村社或部落头人。只要佤族圈官不反抗土司的统治,一般情况下是不轻易撤换的。圈官之下再设立伙头,管理各个自然村寨。<br> 勐董土司辖区内的佤族,由于长期受到傣族的统治,虽然还保留着部分本民族的发展特点,但更多的却是和傣族人民一起形成一个社会整体,直接受傣族土司的剥削。佤族原来的头人或部落长变成傣族土司的官吏,而佤族的农民则成了土司的农奴。<br> 勐董土司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7年,共传8代,最后一任土司为罕富民。1936年,沧源设治局设立,土司为区长,其原有的统治秩序与特权仍然维持着。1948年,岩帅佤族进攻勐董,土司的统治只限于勐懂坝区。1957年,沧源县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土司制度宣告结束。土司统治延续70年。<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