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认识,健全机构,畅通运行机制。建立以“区-街道-社区”为路径,以协会为主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这种工作体系和服务管理机制,能够实现对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全面治理,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2)购买服务,引导鼓励其承担政府项目。调研发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着严重的经费短缺问题。政府职能转变后,60%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下沉到社区,政府可以采取资助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帮助社会组织。对新成立按要求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从专项基金中按规定给予一定资助;对于区、街道、社区要求社会组织参与活动的,也应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社会组织自行参加市、省和国家活动而获奖的,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部分发展资金问题。从长远看,这种方式将是社会组织获得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优先考虑社区社会组织的中标率。
(3)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创新服务组织。调研中,许多街道都认为:“当前最重要的应该是服务类组织。”这与政府目前的重点培育对象是一致的,应重点发展体现和谐社区建设特色、社区群众参与面广、具有群众基础、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就业、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服务于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组织。比如对于社区居民居家养老、助残、文化教育、文娱体育、幼儿托管、困难救助和维权等多方需要,应鼓励社区义工组建各种类型齐全、结构合理的社区草根组织加以满足,以此提高社区居民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参与度。
(4)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创新服务模式。调研发现,社区社会组织和义工在各自领域发挥着一些相同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很好实现资源集聚和整合,发挥的作用往往事倍功半。因此,要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把各种分散的社会力量凝聚起来,走“可持续”“集约化”发展道路。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