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广东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连迈几个千万大关,2012年底参保人数比2007年年底增长4倍多,参保率超过95%,迈入全民医保时代。一是保障范围从职工为主到全民覆盖。2008年起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将过百万困难退休人员和近300万广东省在读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二是制度体系从分割到一体。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现了城乡统筹,在筹资、待遇、信息系统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均等。医保城乡一体化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创新工作一等奖,得到人社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介绍经验。三是保障功能从主保大病到大小病兼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从2007年的69%和54%提高到2012年的87%和73%,全省平均支付限额从2007年的20万元和5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32万元和18.5万元。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总结推广“湛江模式”,将居民医保引入市场机制,试点范围扩大到汕头、清远、肇庆、云浮四市;基本建成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率先拓展个人账户功能。全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15个市探索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四是管理服务更加精确便捷。制定实施城乡医保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省付费方式改革规划,实施医保复合式付费;基本实现了统筹区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出台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和住院差别支付、将民营医药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等一系列支持医改的配套政策。
(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进一步增强。利用国务院赋予的备案权,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新增支出30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失业保险金水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水平分别从2007年年底的557元、310元提高到2012年年底的908元、873元。二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将2.5万名国有企业老员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修订实施省《工伤保险条例》,率先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功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均伤残津贴从2007年的14.72万元、922元/月提高到2012年的43.62万元、2065元/月;国家级工伤康复综合基地一期工程按期建成并正式开业。三是生育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省政府于2008年制定出台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职工参保个人不用缴费,有力推动群众主动参保。当年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首次跃居全国第一,自此始终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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