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欧盟是一个有着竞争性内部议程的国际行为体,因此“市场权力的欧洲”不会一开始就解释和说明欧盟总体的官方对外关系。相反,“市场权力的欧洲”有意采用还原的方法,重新直接集中在欧盟作为一种权力的争论,具体领域是欧盟经常并且欣然被其他行为体认可的与市场相关的政策和调控措施。通过关注“市场权力的欧洲”,我们不会很快理解欧盟通过它的政府间安全和防御政策运用其物质力量的能力。然而,我们确实对欧盟作为一种权力,以及它总是积极和必然地影响当今多边体系的方式有了更真实的了解。
作为分析的起点,“市场权力的欧洲”假设,当把欧盟概念化为一种权力时,对认同的再思考才是重要的。从“规范权力的欧洲”的角度来看,作为“市场权力的欧洲”,欧盟的认同应该是“它是什么”,而不是它说什么或做什么。然而,“市场权力的欧洲”不同于“规范权力的欧洲”之处在于,“市场权力的欧洲”认为欧盟的认同不是一系列规范的特殊集合,而是一个有制度特色和利益集团竞争的、有管理的大市场。这三个主要的、简明的特征是分析欧盟作为一种权力的关键,因为它们决定欧盟何时、何地、如何运用“市场权力的欧洲”。这些特征也预先假设欧盟作为“市场权力的欧洲”在行动,并有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欧盟总是通过强制的方式运用权力。
最后,评价“市场权力的欧洲”和“规范权力的欧洲”的最佳方式是看欧盟是更倾向于通过其核心和次级规范的投射来影响他者,还是通过与市场相关的政策和调控措施的外化来影响他者。然而,“市场权力的欧洲”的重点不是为了排斥以规范为基础的分析路径或其他分析路径,而是为了鼓励使用新手段去研究欧盟作为一种权力以及其他概念与市场权力观点的融合。例如,规范性的解释通过何种方式与物质性的动机相互作用?在何种情况下,规范能够对政治上有争议的欧盟调控措施及其外化起到促进作用?市场权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物质力量的使用能力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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