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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373953
  • 作      者:
    田鹏辉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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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片面共犯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直接涉及共犯的可罚性界限问题。《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片面共犯史论、片面共犯理论和片面共犯实践论三部分,较系统地对片面共犯进行了历史探源和立法考察,分析了片面共犯的性质,界定了片面共犯的概念,明确了片面共犯的意义。《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坚持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立场,认为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应属于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单向意思联络是片面共犯的根本特征,也是共同犯罪故意的最低标准。将片面共犯归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又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在此基础上概括了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划分了片面共犯的基本类型,明确了片面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原则及方式。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案件,有的是典型的片面共犯,有的则形似片面共犯,而实为单纯一罪,或是属于其他犯罪形态。
  《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可供刑法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教师使用,也可作为公、检、法部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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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是我国古代关于共同犯罪的最早立法。该规定对共同犯罪的构成,只强调人员的数量(十人以上,群)和客观表现(越城,相居),而没有以共同犯意为必要条件。对参与人员较多或“犯罪”时间较长的共同犯罪规定处以较重的刑罚,甚至加重至死刑,对十人以上共犯越城的不仅要杀其本人,而且要株连城中人及其族人。可见这一规定只是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表现,还不是对共同犯罪的概括性规定,自然不存在片面共犯的概念。
  秦朝的《秦律》在继承《法经》的基础上,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认识到了共同犯罪的不同参与形式——教唆行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法律答问》中记载:“人臣甲谋遣妾乙盗主牛,买,把钱偕邦亡,出徼,得,各论可(何)殴(也)?当城旦鲸之,各畀主。”①在这一实例中,行为人甲实施的“谋遣”行为,就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教唆行为,即甲既是犯罪的主谋者,又是犯罪的指使者,他虽然没有参加盗窃犯罪,后与乙携赃逃跑,应处以同一之刑。同《法经》相比,这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进步。《法律答问》中还记载:“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只要是知情者,虽分赃不到一钱,也和偷盗千钱者同样论处。又规定,“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知夫盗,以百十一为盗;弗知,为守赃”。妻子知道夫盗窃,与夫同样论罪;妻子不知夫盗窃,则以看守赃物论处。很显然,《秦律》把有无同谋作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标准。另外,《秦律》还对同时犯与共同犯罪作了区分。这无疑都具有重大历史进步意义,但是《秦律》对共同犯罪的认识还是不全面的,即仍没有片面共同犯罪的观念。
  汉承秦制,其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是如此。《汉律》在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较《秦律》先进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造意犯即教唆犯,且对造意犯处罚严厉。《汉书·孙室传》记载,孙室被选为益州刺史后“深入山谷,谕告群盗,非本造意,渠帅,皆得悔改自出,遣归田里”。这虽然不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规范性规定,但从中可以看出,汉代统治阶级注重对造意者的惩治。《汉书·伍被传》记载:“被首为王画反计,罪无赦。”《汉律》将造意者视为首恶,无论如何都不能赦免罪刑。《汉书·淮南衡山王传》记载:“先告有反谋,又告他人与己反,而自得除反罪。”即是说,既自首了自己的罪刑,还揭发了同谋者的谋反罪刑,应免除自首共犯的刑事责任。但如果系共犯或犯罪集团,而为“造意”和“首恶”者,即使先自告也不能免罪。《汉律》严惩首恶犯与造意犯的立法精神,对于《唐律》“诸共犯罪,造意为首”的共同犯罪规定具有重大影响。
  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较有影响的是《晋律》,虽然其中有关共同犯罪的原文已无从考证,但从晋人张斐对《晋律》所作的注释当中可以发现,《晋律》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较为全面的。张斐在对《晋律》所作的注释中曾指出:“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三人谓之群。”(《晋书·刑法志》)“造意”犯的基本条件要求必须有“唱首”和“先言”;“合谋共犯”的构成条件在于“二人”和“对议”;“群”必须是“三人”或“三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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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片面共犯史论
第一章 片面共犯历史探源
第一节 片面共犯的缘起
第二节 片面共犯的发展
第二章 片面共犯立法考察
第一节 境外立法中的片面共犯
第二节 中国立法中的片面共犯

第二部分 片面共犯理论
第三章 片面共犯概念界定
第一节 片面共犯的性质
第二节 片面共犯的概念
第三节 片面共犯的意义
第四章 片面共犯形态归属
第一节 理论前提设定
第二节 理论根据论证
第五章 片面共犯构成要件
第一节 共犯构成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
第六章 片面共犯类型划分
第一节 片面实行犯
第二节 片面组织犯
第三节 片面教唆犯
第四节 片面帮助犯
第七章 片面共犯刑事责任
第一节 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节 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三部分 片面共犯实践论
第八章 片面共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界限
第一节 片面共犯与同时正犯的界限
第二节 片面共犯与承继共犯的界限
第三节 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
第四节 片面共犯与连累犯的界限
第九章 具体行为中片面共犯的认定
第一节 利用行为中片面共犯的认定
第二节 帮助行为中片面共犯的认定
第三节 网络行为中片面共犯的认定
第四节 渎职行为中片面共犯的认定
第五节 轮奸行为中片面共犯的认定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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