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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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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制度设计型行政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19522
  • 作      者:
    刘宗德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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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行政法学之考察对象虽与民事法学有部分共通之处,然考察之着眼点与重视之价值面,两者仍维持其固有性而存在相当差异。作者认为,制度本身并非目的,任何制度均为“将一定政策更有效果地实现之手段或构造”。故人为成立之制度并非恒久不变,一旦发生需求,将遭逢变革之命运,即制度仅为“令已形成之政策容易运作之轨道”而已,而“行政法律制度”尤然。
  行政法律制度须契合时代脉动及社会环境,不断开发、创新、改革各种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手段等国家制度,方能达成行政任务之现代使命。
  《元照法学文库》以“元照法学文库”为名,旨在以兼容并蓄的精神,依托华人世界,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论著,为读者提供尽可能丰富的华文法学学术精品,建构大中华华人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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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宗德,1954年2月9日生于台湾基隆市。
  学历: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1986),政治大学法学硕士(1979),辅仁大学法学士(1975)。
  现职: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社团法人台湾行政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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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行政法学系以民事法学为典范,并试图脱离其法理束缚而自立,如一方面模仿民法理论中之“法律行为论”而自成“行政行为论”,他方面为求摆脱民法之对等性而另赋予国家活动之公权力性。其结果,虽成功地将国家权力导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但亦不免须对公权力活动予以特别处理。甚且,伴随给付行政领域之扩展,采取私法形式或非型化之行政活动不断增加,单以公权力性之要素,欲掌握行政活动之全貌,诚非易事。
  《元照法学文库:制度设计型行政法学》是基于对传统行政法学之批判意识,针对行政法学之制度设计,试图建立行政法学之制度设计考察方法,建立自身之行政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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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于此强调的是,行政处分之作成不应出于恣意非为,其必须有裁量基准、解释性行政规则等来补充,始为正确。此称为第二类之行政规则。亦即行政规则有两类,第一类:人事处理型(业务处理型)行政规则,不须公告周知,只需下达即可。第二类:包括解释令函、裁量基准,因为涉及人民权益,除必须下达外,尚须履行刊登政府公报发布之程序。即“行政程序法”160条规定:“行政规则应下达下级机关或属官。行政机关订定前条第二项第二款之行政规则,应由其首长签署,并登载于政府公报发布之。”因之,行政处分之作成,除须具备法律或法规命令之依据外,最好能有一套裁量基准以及解释性行政规则作为补充之用。
  (2)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第二个必须注意之程序为必须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尤其是在作成对相对人不利益之行政处分时,“行政程序法”第102条以下即有相关规范。即“行政程序法”第10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条规定,通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或决定举行听证者外,应给予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但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至“诉愿法”第63条以下并明文规定,必要时得通知当事人陈述意见及言词辩论,因为诉愿决定亦系行政处分之一种,称其为“第二次裁决”。
  (3)应符合法定之格式。第三个必须注意之程序为行政处分书必须符合法定格式,尤应注意行政处分必须具备处分理由,称“附记处分理由”。如“行政程序法”第96条规定:“行政处分以书面为之者,应记载下列事项:(一)处分相对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身份证统一号码、住居所或其他足资辨别之特征;如系法人或其他设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团体,其名称、事务所或营业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身份证统一号码、住居所。(二)主旨、事实、理由及其法令依据。(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内容。(四)处分机关及其首长署名、盖章,该机关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须同时于其下签名。但以自动机器作成之大量行政处分,得不经署名,以盖章为之。(五)发文字号及年、月、日。(六)表明其为行政处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处分之救济方法、期间及其受理机关。前项规定于依前条第二项作成之书面,准用之。”
  (4)应有救济教示之载明。第三个必须注意之程序者,行政处分书必须教示受处分人如何行使其救济权,称其为“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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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学方法论——兼论行政程序法之行为与制度
第一节 立法缘起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之行为与制度

第二章 公法与私法之区别
第一节 争议问题
第二节 提要
第三节 讨论解说

第三章 行政私法
第一节 争议问题
第二节 提要
第三节 讨论解说

第四章 日本公务员保障制度概述——兼论中日公务人员保障法制之比较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不利益处分之声明不服
第三节 改善勤务条件之要求
第四节 结论

第五章 日本公益法人、特殊法人及独立行政法人制度之分析
第一节 日本公益法人及特殊法人制度之分析
第二节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之现况及发展
第三节 日本文化教育机构推动独立行政法人化之事例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世纪转变期之日本社会福祉,法制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以行政为核心之给付体系——措施制度之基本构造
第三节 以受给者及事业者为核心之给付体系——照护保险制度及支持费支给制度
第四节 结论-20世纪末20年之日本社会福祉及其今后展望

第七章 直辖市负担全民健康保险暨劳工保险补助款之计算基准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地方公共团体对于社会福利事务经费之分担
第三节 日本公医疗保险制度之公费负担
第四节 台湾地区直辖市负担全民健康保险暨劳工保险补助款之计算基准

第八章 “国家赔偿”及损失补偿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与回答

第九章 宪法解释与诉讼权之保障——以行政诉讼为中心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诉讼权之概念及其问题
第三节 作为诉讼权具体化之行政诉讼制度
第四节 结论

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解说
第一节 第十二条(民刑诉讼与行政争讼程序之关系)
第二节 第一百七十七条[裁定停止(一)——裁判以他诉法律关系为据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制度
第一节 行政诉讼事件
第二节 行政诉讼之主体
第三节 第一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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