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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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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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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16736
  • 作      者:
    (英)罗杰·科特瑞尔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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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杰·科特瑞尔,伦敦大学玛丽王后·威斯特费尔学院法理学教授。
  主要著作:
  《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The Politics ofjurisprudence:A Criticall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
  《法律社会学导论》( The Sociology of Law:An Introduction)
  《法律、文化与社会:社会理论镜像中的法律观念》(Law, Culture And Society:Legal Ideas in the Mirror of Social Theory)
  《法律的共同体: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理论》( Law's Community:Legal Theory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张笑宇,中山大学法学博士,江西省委党校教师。
  
  沈明,法学博士。现为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Rajawali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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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思想译丛·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讨论法理学研究什么、它试图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它的诸多结论如何能够影响法律实践的日常问题,以及主要的社会、道德和政治观念。作者选择对几位关键法学家的观点进行分析,阐明了法律理论的一般特点,并尝试用一种职业主义和政治分析的方法,来表达这些理论。
  《社会思想译丛·法理学的政治分析:法律哲学批判导论》第一版更多是作为学生教材使用。对此,作者开辟了他的方法,在此版中展现了自初版以来逐渐引入关注的理论中最为重要的领域。新版作了大量修订,著述更为明晰,并且恰当地评述了迄今为止的相关文献。有两章新内容处理了近十年来兴起的对英美法律哲学非常多样化的批判性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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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每个本学科的学生都应该读一读这本书……本书是对诸多文献和争论的一个批判性评述……通过许多……对之前提及的法理学文献的解读,科特瑞尔的概括和诠释提供了最为有力也最为吸引入的解读……(他)精彩地表达出下面这一命题,并作出了辩护:法理学的经典著述应当放在政治语境中来理解。
  ——《法律社会学国际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Sociology of Law)(初版评论)
  
  科特瑞尔的著作应该引起广大读者相当大的兴趣,从有能力开始思考法理学的法学院学生到法学家,到对法律领域所涉及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有好奇心的人……(他的)著作试图用一种足以有趣、新颖和明晰到必须去阅读的方法,呈现出对法律理论的全面审视。
  ——《法律研究》(Legal Studies)(初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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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凯尔森基本规范的目的是要描述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指出所有规范的有效性都可以回溯到同一个源头的事实,并且只要这些规范被视为相同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就必然如此。因此,如果通过提供裁量权的制定法规则,通过授权制定法颁行的宪法性规范,从一个法院裁决开始,能够将规范的授权序列回溯到源初的宪法,纯粹法理论就可以慎重假定一个更为独特的规范,始终“站在背后”并为源初宪法提供有效性。
  因此,基本规范是一个预设(Kelsen1967:204)一种理论需求。凯尔森在其之后的研究中对基本规范“即便在没有意志行为导致其出现时,如何也能够体现意志行为的困难”作出了回应。他将基本规范简单的成为一个有益的虚构。
  这出现在一本通过详述这些观念复杂性来讨论英美法理论的著作中并不合适。这足以让人注意到在基本规范和承认规则之间的区别,这个区别也阐明了凯尔森的概念法学相对于哈特经验主义的不同结果。凯尔森所预设的基本规范是“前一法律”的,这和奥斯丁的主权类似,而哈特的承认规则完全是法律意义上的。对凯尔森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对于源初宪法的基础,或者特定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渊源,基本规范仅仅是一个被视为有效的假设。法律规范只能从其他的法律规范那里获取有效性。这个追溯有效性的过程最终必然到达一个“中止点”(halt)。而基本规范就是源初宪法规范有效性的必要理论预设。
  由于基本规范仅仅是法律有效性的“前一法律”渊源的一个概念,所以对其进行理论状况的精确表达就并不重要,可能只是纯粹的形式:例如,“人对人的压迫应该适用于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所决定的方法和条件”(Kelsen1967:50)。基本规范的内容只有在纯粹法理论被用于分析一个现实法律体系时才有意义。当然,此时其对于试图识别有关法律体系最终有效所依据的规范性预设的准确内容,也相当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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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语境中的法律哲学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理论
法律哲学和法律实践
论证规范法律理论
法律中的统一性和体系
职业化和政治
社会和政治语境中的法律哲学
如何语境化地理解法律哲学?

第二章 普通法理论
普通法思想的特征
普通法法官
普通法思想能够解释法律发展吗?
普通法和立法
政治和社会背景
法律知识和社群
普通法思想和政治权威
萨维尼:为普通法提供一种理论?
梅因的历史法学
梅因论政治与社会
历史法学和法律职业
梅因新科学的命运

第三章 主权和学科:边沁和奥斯丁
黑暗王国和光明之境
实证法和实证道德
法律的强制结构
作为治理的法律
制裁
制裁和授权性规则
主权
奥斯丁主权概念的一些特征
主权必须在法律上不受约束吗?
作为主权者委托的法官
奥斯丁的中央集权国家的理论
奥斯丁和法律职业

第四章 分析法学和自由民主:哈特和凯尔森
经验主义和概念主义
哈特的语言学经验主义
规则的性质
社会学的转向
法律体系的结构
法律体系的存在
哈特的阐释学
司法裁决与规则的“开放结构”
凯尔森的概念法学
“机器自己运转起来了”
……
第五章 自然法诉求
第六章 造法型法官的问题:庞德与德沃金
第七章 怀疑主义与现实主义
第八章 差异法理学:阶级、性别和种族
第九章 法律的解构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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