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昌邑法院调解机制的运作上看,昌邑法院附设具有特色的多元调解新举措主要有两项:第一项举措是在立案窗口三次分流,首先在诉前接待窗口,通过立案法官的释明、指导、劝解和调解,直接使部分纠纷得到化解;其次在诉前接待窗口和立案窗口,通过诉讼成本、举证、诉讼特点、诉讼弊端和诉前接受调解的优点等方面的告知、释明,引导、指导当事人进入法院附设的多元调解大厅接受调解;最后在立案窗口,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流,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立案庭的速审组快速审理。第二项举措是在法院立案大厅对面,附设多元调解大厅,设有人民调解室、退休法官调解室、法律志愿者调解室和行业专家调解室、远程调解室等7个调解室,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法律志愿者和专家调解员等非审判人员做调解主体,对前来法院拟提起诉讼的部分纠纷,由立案窗口根据纠纷类型和性质,合理分流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从昌邑法院调解机制的效果上看,取得了显著成效。①法院附设多元调解的调解成功率高。2008年附设多元调解室受理纠纷1081件,调解成功774件,调解成功率71.6%。2009年附设多元调解室受理纠纷1082件,调解成功867件,调解成功率80.1%。这些数据均高于全国和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不到60%的水平。同时也注重司法调解,特别是立案阶段调解,如该院民一庭虽然审理的都是疑难复杂案件,但是由于注重调解,其民事案件调撤率每年都在30%以上。②“案结事了”的效果好。调解室调解成功的纠纷,绝大部分得以化解和及时履行,不涉及执行问题。而且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同时,由于民事审判庭法官素质和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当事人满意率和社会公信力随之提高。民事审判也同时实现了零信访。③民事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以所受多元调解影响最大的民一庭为例,2008年实行多元调解的改革措施后,民一庭当年新收案件数量骤然下降。2008年新收案件较上年度减少918件,下降比率76.56010,不到上一年度的1/4。2008年与收案最高峰的2003年相比,减少1965件,不到2003年的1/8。(见表2、表3所示)2007年,在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83010的情况下,民一庭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限89天。2008年,因为案件基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审限平均达97天。2009年民一庭法官调整后,民事案件平均审限仅为57天。2009年年末,首次实现未结案件不足百件的历史性突破。④司法环境得到改善。由于当事人满意率提高和社会公信力的增强,昌邑法院的信访迅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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