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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共同侵权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7708
  • 作      者:
    张铁薇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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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铁薇,1966年生,1989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1年在黑龙江大学哲学与行政管理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侵权法的哲学与文化研究。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自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学教育与科研工作,参与《侵权责任法》等数部教材的编写,主持国家级、教育部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学家》和《政法论坛》等法学期刊和报纸杂志上发表法学论文近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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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类社会“群居杂处”,各类损害的发生时常因多人的参与而引发,特别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的现代社会,此类损害的发生频率、规模及损害程度亦随之剧增,作为社会发展必然结果的多数人侵权及大规模损害以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为规范此等由多人造成的损害,各国侵权行为法上都设立了共同侵权制度。在侵权行为法理论当中,共同侵权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是一个相当混乱的问题:在实证法规范层面,有关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立法规定得含糊不清,司法解释备受非议;在理论研究层面,不仅是由于人们理性思维的局限性,还因为这一问题与过错及因果关系等原理交错纠葛在一起,存在一些非常难于解决和调整的实质性问题;在司法实践层面,由于存在于法解释方法背后的受害者保护和加害人公平之间的价值判断的差异,加之极其多样化的事例类型又导致判断模式的相应变化,因而影响到适用法律的统一性。特别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新型侵权行为的不断涌现,社会生活场景的趋于复杂,使得利益角逐关系开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加之旨在弥补侵权法补偿功能不彰之缺陷的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共同侵权制度内部与外部的冲突及拉扯关系更加紧张且难以调和。当共同侵权带着这些未解的困惑走进资本市场、汽车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甚至网络世界时,其制度本身的局促便得以更加充分的显现。不得不承认,社会现实为共同侵权责任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同时也不断拷问着这一制度的社会契合度与妥当性。正是缘于这样的现实考量,为本文的内容添加了意义元素,成为文章的思考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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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程序法本身也有原则和立场,对于实体法正义的实现,绝对不能以丧失程序法自身的原则和立场为代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对侵权行为及有关法律规范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程序上的以及证据上的某些法学理论和观念,其中尽显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互动关系:一方面,现代性诉讼的出现,使得现行侵权法难以应付新型诉讼产生的法律问题,由此给法官通过诉讼和判决创制法律提供了现实的机会,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正是得益于司法实践所作出的创造性努力;另一方面,由于认识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解释和适用实体法成为司法实践的必然作业,法官作为裁判者必须基于对未来潜在的多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作出判断,从促成一定政策或制度目标的实现上分配权利和义务。
  在共同侵权责任制度中,程序性保障问题是实现其内在制度功能的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第一,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同程序法中的证据制度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其基本的演进路径是围绕受害人周全保护这一政策性的考虑,迫使程序法回应共同侵权责任制度对程序所提出的要求。首先从证据规则上突破受害人举证困难这一障碍,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行为人,开始是过错的推定,而后是因果关系的推定,共同危险行为的规范意旨即在于缓和被害人的举证困难。通过这种法律的技术性手段,以期从程序规则上迂回地实现实体法所诉求的价值与功能。英美侵权法中确立的“泛行业责任”以及“市场份额责任”正是从这种考虑出发而做出的选择,日本法院在公害诉讼中所确立“盖然性因果关系”和“疫学上的因果关系”亦属同理,事实上通过这种特殊的程序性规则完全改变了实体法所确定的要件规则,甚至使某些要件的规定失去了意义。第二,受害人对共同侵权行为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和规则必须满足当事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合理性与平等性,在不与实体法所确定的连带责任制度相悖的前提下设计适合共同侵权行为诉讼复杂性的程序规则,保证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输出共同侵权责任制度中的实体法规范的基本法理,通过适当的程序性规则的设计将实体法中所蕴含的价值与功能完全地释放出来。由此可见,共同侵权责任制度具有强烈的程序性格,故而程序法理论亦应对其加以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实体法与程序法毕竟有着不同的功能分工,诉讼只是权利人实现权利的一种具体而有效的方式而已,并非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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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共同侵权责任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要素
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位: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实证考察: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哲学维度
第三节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背景透视
第四节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与侵权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分析
第三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要件分析

第四章 共同侵权行为形态论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类型的界说
第二节 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节 视为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章 共同侵权责任的实现机制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二节 共同侵权责任的双重属性
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民事责任的特殊问题
第四节 共同侵权责任引发的程序性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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