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遗失物归属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20305
  • 作      者:
    李昊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李吴,男,河北石家庄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曾赴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曾合著《英美合同法导论》、《物权法案例评析》、《民法条文、说理、案例》等著作,发表《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审理问题新论》、《纯救助的法律性质分析》等论文,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实施以来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课题组成员、教育部“继承法修改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
展开
内容介绍
  《遗失物归属问题研究》首次从权属变动角度,对私法中的遗失物归属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研究,完善了整个物权变动的理论框架,内容关切到非依据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及财产权变动的正当性命题,并讨论了市民社会中立法与道德、法律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遗失物归属问题研究》系研习民法尤其物权法的必备书籍,理解非依据物权行为之物权变动模式的有益书籍,对民法研习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及立法机关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展开
精彩书摘
  ②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以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在民法学者看来,极端的国家分配经济制度是与民法格格不入的。在前者之制度下,每个人都只被看做国家分配之受领人,他们的房屋、食品、衣服以及享乐用品都是依据具体行政行为取得。要实现这种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包罗万象的行政体系,而其缺乏效率的工作方式以及无法估量的巨额成本,会使这一制度无法运作。此外,这种制度也有损人的尊严。相反,在市民社会中,市场经济是重要的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的组合、生产过程的运转、利益的分配以及再生产的安排主要依赖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利益引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始终发挥着主流作用。
  ③个人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市民社会
  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时,实际上这种使用本身就蕴含着有限政府的用意。绝对主义的国家理念下是没有市民社会的生存空间的,国家与公民成为群体与个体的最后划分。彻底的绝对政府与绝对国家理念下,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边界都不复存在,一切法律都被视为国家法,公法被界定为原初的、本来的、第一次的国家法,私法成为本属于市民社会但是因国家保护监督而成为第二次的国家法。这种提法虽然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不配合民主宪政之制衡,极易形成集权与专制体制,导致本意是保护监督市民社会生活之目的蜕变为消散市民社会与意识自治的借口与工具。而在有限政府的理念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边界就是公法与私法之边界,不管其边界有多模糊,边界本身是存在的。政府权力之来源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转让出来的部分自然权利,政府的职能仅限于为人们的共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个人在组成社会后,并未丧失全部权利而保留其基本的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作为个人的保留而被带入社会,构成社会权利,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生命、自由、财产权利,这些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这样在现实世界中就形成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级,个人之自由与福祉成为目的,国家成为手段与工具,社会成为保护个人基础权利而限制政府的“防火墙”。在这种使用中,市民社会不仅仅是商品经济生产方式与配套的交易制度,更有自由与平等的蕴意。
  ……
展开
目录
导论
一、遗失物归属问题的缘起——占有脱离与拾得行为的结合
二、遗失物归属问题的研究价值
三、有关遗失物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本文之回应
四、本文方法论

第一章 遗失物归属基础论
第一节 遗失物的界定
一、遗失物概念界定之价值
二、遗失物内涵之析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之区别
四、遗失物与埋藏物之区别
第二节 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之流变
一、大陆法系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之流变
二、英美法系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之流变
三、我国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之流变
第三节 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的立法取向
一、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立法取向之析
二、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立法取向之选择
三、本节结论

第二章 遗失物归属变动论
第一节 遗失物归属变动之方式
一、遗失物归属变动方式之析
二、遗失物归属变动方式之选择
第二节 遗失物归属变动程序
一、遗失物归属变动程序概论
二、通知
三、报告与送交
四、保管
五、公告
六、遗失物归属变动与无主财产认定特别程序
第三节 遗失物归属变动结果之判定
一、遗失物归属变动结果判定概论
二、拾得人不完全取得主义——以《德国民法典》977条为中心
三、我国遗失物归属结果的现状——解释论维度
四、我国遗失物归属结果的应然结构——规范论维度

第三章 特殊遗失物归属之专论
第一节 涉善意第三人遗失物之归属
一、概述
二、比较法视野中的遗失物善意取得之适用
三、遗失物得否适用善意取得之辨析
四、公开市场中善意购买遗失物之归属
第二节 特定场所内遗失物之归属
一、特定场所之界定
二、特定场所内遗失物之归属判定
第三节 金钱有价证券为遗失物时之归属
一、纸币为遗失物时之归属
二、无记名商业票据为遗失物时之归属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