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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S and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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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54009
  • 作      者:
    黄晋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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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晋,法学博士、经济学学士。曾先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荷兰莱顿大学访问研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秘书长。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和国际投资法。发表论文和评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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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合并控制制度在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接受。当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通过了反垄断法。其中,60多个国家在其反垄断法中引入了合并控制制度。这些国家存在着这样的共识,即合并有可能引起产出减少、价格提高以及消费者福利受损。《国际法论丛·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以合并控制制度为研究对象,着力探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选择美国、欧盟这两个学界最为关注的司法管辖区,结合国际竞争网络工作组的相关意见,就合并控制制度的程序、实体规范、管辖权和国际合作等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同时探讨了完善我国合并控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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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第一个问题上,美国最高法院注意到,美国反托拉斯法在适用外国行为时会干涉外国对其国内商业的独立监管。当这种干涉在外国反竞争行为引起美国国内反垄断伤害时提供救济反映了某种立法努力时,干涉是符合习惯礼让原则的。然而,这种对外国国内商业的干涉是不合适的,并且当干涉由所谓的反竞争行为引起,而行为产生了独立的外国伤害且只有外国伤害引起原告求偿时,干涉违反了礼让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美国国内反托拉斯伤害需要适用美国反托拉斯法去给予救济。因此,没有可以信服的理由把《谢尔曼法》的范围扩大到他国内部商业。
  最高法院没有接受所谓的“因为许多国家采用了类似美国那种的反托拉斯法,因此干涉其他国家相关利益的实践可能性是微不足道的”抗辩主张。然而,法院注意到,即使各国都同意某些行为的危害性后果,如固定价格,他们都极力反对适当救济。法院引用了几个主要工业国提交的法庭之友诉讼要点,声称:对纯粹的外国交易适用美国救济,包括3倍损害赔偿,将允许他们的公民不合理地越过他们本国“不太大方的”救济方案,由此颠覆了他们本国反托拉斯法所体现的平衡竞争的考虑。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国会并没有打算照这样方式,通过立法授权,以法律帝国主义的行为把美国反托拉斯法制度强加给其他国家。
  在第二个问题上,最高法院指出,没有发现任何重要迹象表明在国会起草《外国贸易反垄断改进法》时,考虑《谢尔曼法》在该案件所处的情况下适用。法院尖锐地提出,被告和司法部副总检察长都提出异议,没有一个类似本案的案件被发现有管辖权——当某外国原告在国外市场受到托拉斯伤害,而没有受到来自某一美国市场反竞争影响的伤害。法院很容易就可以区别原告所引用的案件是不适当的。因此,法院断定,1982年以前的案件没有给在该案件情况下适用《谢尔曼法》提供重要根据。
  此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对外贸易反垄断改进法》“产生某一请求权”意思时,认为应对其采用有利于被告的严格解释。固定价格的行为既极度危害美国领土内的消费者,也给美国领土以外的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但是给外国带来不利影响独立于给美国国内造成有害影响,因此《对外贸易反垄断改进法》例外不能适用,《谢尔曼法》也不支持仅建立在外国影响之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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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并购概述
第一节 企业并购
一 企业并购的定义
二 反垄断法调整下的企业并购方式
三 全球化与企业并购
第二节 企业并购的经济学基础
一 企业并购理论
二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三 企业合并控制理论
第三节 企业并购的竞争法问题
一 合并交易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二 合并控制的实体问题
三 管辖权问题
四 反垄断国际合作

第二章 并购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第一节 合并申报的标准
一 美国合并申报标准
二 欧盟合并申报标准
三 ICN的相关建议规范
第二节 合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
一 美国合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
二 欧盟合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
三 ICN的相关建议规范
第三节 审查程序
一 美国对申报合并的审查程序
二 欧盟对申报合并的审查程序
三 ICN的相关建议规范

第三章 合并控制的实体法
第一节 相关市场
一 相关市场概述
二 相关产品市场分析
三 相关地理市场分析
第二节 禁止合并的条件
一 实质减少竞争标准
二 市场支配地位标准
三 严重阻碍有效竞争标准
第三节 合并的豁免
一 效率
二 破产公司理论
三 合法利益
第四节 救济方法
一 协议解决
二 初步禁止
三 保持分离
四 永久救济
五 私人诉讼
六 州总检察长救济

第四章 并购的管辖权问题
第一节 管辖权概述
一 传统的管辖原则
二 效果原则
第二节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适用
一 美国铝案之前的法律实践
二 美国铝案
三 美国铝案后的法律实践
四 哈特福德火灾保险案
五 哈特福德火灾保险案后的法律实践
第三节 欧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
一 经济统一体理论(Economic Unit Theory)
二 实施原则的确立:纸浆案
三 Gencor案
四 波音/麦道合并案
五 通用电气/霍尼韦尔合并案
第四节 国际竞争网络的建议规范
一 管辖权行使的界限
二 “地域联系”规定的适当标准
三 交易与管辖国联系的基础

第五章 合并控制的国际合作
第一节 反垄断的双边合作
一 1991年美欧反托拉斯合作协定
二 1998年美欧积极礼让协定
三 美欧国际最佳实践指南
第二节 区域合作
一 《欧洲经济区协定》
二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第三节 国际多边合作
一 经合组织主导下的反垄断合作
二 联合国体制下的反垄断合作
三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竞争政策合作
四 ICN在反垄断合作中的作用

第六章 我国的合并控制制度
第一节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分析
一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回顾
二 《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三 我国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程序
一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申报标准
二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申报时间和内容
三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审查程序
第三节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实体规范
一 相关市场界定
二 禁止合并的条件
三 合并的豁免
四 合并救济措施
第四节 我国对境外企业并购的管辖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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