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十年中,在许多低收入市场和新兴市场中,正规金融服务使用的扩张加剧了风险。金融包容水平的提高为正规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消费者,新兴经济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往往很薄弱。另外,技术导致许多金融消费新手所需要的保护形式发生变化。例如,当正规金融服务难以获得时,通过移动电话传递的金融服务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迫切需求。然而,这种传递引发了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和追索权问题。
与此同时,对消费者的金融扫盲没有跟上消费者对金融服务日益广泛地使用,尤其是在低收入市场。金融扫盲的程度明显滞后于大多数消费者为了解可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以及使他们对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产品充满信心的要求。在许多新兴市场上,很大一部分公众缺少使用基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经验,更不用说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了。对于许多第一次金融消费的人来说,他们的家族和朋友圈中没有人曾经签署过长期金融合同,比如住房抵押贷款。此外,即使是基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会对缺乏经验的消费者带来挑战,因为他们需要理解使用正规金融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在风险和收益。
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缓释
金融消费者保护促进了金融零售市场的高效、透明和深化。授予消费者信息和基本权利、明确其责任——这为金融市场提供了市场纪律的重要渊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有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展开竞争,进而增进消费者对正规金融服务市场的信任与参与。
金融消费者保护,旨在增强金融包容性,促进平等增长。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有利于确保金融服务越来越多地广泛使用,使所有的消费者获益,并且不会对家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此外,脆弱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会导致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带来的积极作用彻底消失或大打折扣。脆弱的保护损害了消费者的信心和公众的信任,进而阻碍家庭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会增加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和目标的可能性。
消费者保护也改善了金融机构的治理。通过加强提供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金融机构的问责性,消费者保护有利于在金融体系中建立起对良好治理的要求和对企业标准的强化。
此外,消费者保护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面对在与零售客户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风险。在其2008年4月的报告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联合论坛确定了关于向零售客户“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三个潜在的关键风险,分别是:(1)法律风险,如源自客户集体行动或监管机构执法行动的成功诉讼产生了经济补偿或罚款的义务。(2)短期流动性风险和长期偿债能力风险,如零售客户受到不公正对待,进而选择避开金融机构并从中撤出其业务。(3)交叉传染风险,如一家金融机构(或一种金融产品)的问题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有助于确保金融机构的行为免予受到对“不当销售”的批评。尤其是在小额信贷部门,需要有最低限度的消费者保护管理,避免当借款人过度负债时出现的声誉风险。
最后,消费者保护可以使金融体系免受政府过度反应的风险。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保险和养老金丑闻中,消费者保护缺乏的影响变得十分明显,引发了对监管改革建议的广泛研究,其中包括对消费者的披露要求。对部分金融体系崩溃的政治回应或许是伴随沉重监管的过度补偿。作为对公众要求提高消费者保护措施力度的一个回应,许多政府已经对消费信贷利率设置上限,进而阻碍了信贷市场的发展。虽然在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不当销售问题更为重要,但这依然适用于低收入国家。例如,在印度和尼加拉瓜,小额信贷的不当营销导致了政府对借款人收债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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