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能源契约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35259
  • 作      者:
    张忠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张忠民,男,河南方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专职研究员,主要从事能源法、环境法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先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法学硕士(2004)、法学博士(2008)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2012)等学位。曾参与筹建中华环保联合会(2004—2005);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2009—2010);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0—2011)和佛蒙特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11—2012)。
展开
内容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能源契约论》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发掘“能源”与“契约”具备联姻的现实基础和理论积淀。而此番研究的基础在于对“能源”和“契约”的分别解读,包括界定、分类、属性、历史沿革等若干因素。第二步,将“能源”与“契约”联姻,构筑“能源契约”,并论说其一般性的规律,主要包括概念、分类、原则、主体、客体、内容、订立、形式、效力、纠纷解决等若干方面。第三步,针对较为典型的“能源契约”,详细解答了其个别性的规律,主要涵盖“有名能源契约”的概念、特征、主体、内容等众多领域。当完成这三个步骤后,我发现,“能源契约”理论不仅具备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而且指引该理论的“能源契约理念”可以充任能源法学的方法论,因为其具备方法论的各项特质。
展开
精彩书摘
  能够提供能量的物质包括能源资源和能源产品,前者是指未附加任何劳动价值的自然状态下的能源,后者则是指经过劳动过滤并符合人类需要的能源;而能够提供能量的物质运动,实际上就是物质本身的做功,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等非燃料性能源。由此,不难看出,能够提供能量的物质,不论是能源资源,还是能源产品,无不具有元初性、有限性,所以对这类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而能够提供能量的物质运动则不然,它们本身大都具备无限性,因此多是提倡和鼓励对其的开发与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12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采取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将能源界定为“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笔者认为,较以往的界定,此定义采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颇为科学:一方面,通过概括式,基本上确定了能源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有助于把握能源的内涵。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较为典型,可以借此内涵发展能源的外延,使得更多的能源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中来;另一方面,通过列举式罗列了目前常用的能源要素,有助于厘定能源法的适用范围,明晰能源的具体外延,促进法律的适用。 
  然而,仍需强调的是,如果将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之列,必须满足三个要件:1.此概念与相关的学科(知识)沟通便利、协调充分;2.此概念的生成需要遵循奥卡姆简约律(Law of Parsimony):3.此概念有相对确定性、开放性和发展性。
  ……
展开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的研究现状
二 国内的研究现状
三 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的差距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动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动机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一 研究方法
二 基本思路

第一章 能源与契约的联姻
第一节 能源的解说
一 能源的定义
二 能源的分类
三 能源的多元价值
第二节 契约的解释
一 契约的释义
二 契约的种类
三 契约的历史嬗变
第三节 能源与契约联姻的现实呼唤
一 契约几乎充斥能源所有领域
二 契约业已影响能源诸多领域
第四节 能源与契约联姻的理论准备
一 能源公法与能源私法的交融
二 契约的祛魅与契约法的发展

第二章 能源契约的总论
第一节 能源契约的界定
一 能源契约的概念
二 能源契约与环境契约
三 能源契约的分类
第二节 能源契约的性质
一 能源契约是集合性契约
二 能源契约兼具私法与公法双重属性
第三节 能源契约的原则
一 能源私权与能源公权衡平原则
二 安全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第四节 能源契约的主体
一 国家
二 法人
三 自然人
第五节 能源契约的客体
一 能源契约的客体与能源契约的标的
二 能源契约中给付之分类与要件
三 能源契约的客体之一——能源之给付
四 能源契约的客体之二——能源劳务之给付
第六节 能源契约的内容
一 能源的勘探与开发
二 能源的加工与转换
三 能源的仓储与运输
四 能源的供应与服务
五 能源的贸易与合作
六 能源的规制与管理
第七节 能源契约的形式、成立、生效和履行
一 能源契约的形式——原有契约形式理论之发展
二 能源契约的成立——传统要约承诺方式之援用
三 能源契约的生效——以往契约效力理论之继受
四 能源契约的履行——既有契约履行理论之修正
第八节 能源契约的救济
一 诉讼救济为基本
二 非诉救济为例外

第三章 能源契约的分论
第一节 能源开发契约
一 能源勘探契约
二 能源采集契约
第二节 能源加工契约
一 能源加工契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 能源加工契约的种类
三 能源加工契约的主要内容
四 能源加工契约中的风险负担
五 能源加工契约的终止
第三节 能源储运契约
一 能源仓储契约
二 能源运输契约
第四节 能源供应契约
一 能源供应契约
二 能源服务契约
第五节 能源贸易契约
一 能源贸易契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 能源贸易契约的分类
三 能源贸易契约的主要形式
四 能源贸易契约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能源规制契约
一 能源规制契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 能源规制契约的必要性
三 能源禁限契约
四 能源倡导契约

结语
第一节 能源法学的方法论
一 方法论
二 法学的方法论
三 能源法学的方法论
第二节 能源契约理念可作为能源法学的方法论
一 能源契约理念作为能源法学的一般方法论
二 能源契约理念作为能源法学的具体方法论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