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评估相关研究
地理标志评估是书中的一个重点内容,所以对其研究现状做个简单的介绍。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概念带给我国的是1994年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此协议内地理标志权的概念为: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方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而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在此协议内规定了强硬而有效的保护措施,从此我国展开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讨论。
首先,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研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是当前知识产权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地理标志权的保护制度。
董炳和(2005)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出版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详析了地理标志权在不同语境中的概念,地理标志权保护的合理性与制度变迁,最后“从构建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权利体系”角度阐述了地理标志权的主体结构并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行重构。冯寿波(2008)以其博士论文《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为基础出版了《论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一书,书中以TRIPs协议为视角论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理论,国际条约对地理标志权的保护,最后论述了国际保护方面的分歧和我国应采取的策略。田芙蓉(2009)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也同样是一本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专著,主要是从法律的视角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深析,论述了地理标志权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构成要件,然后在解释国内法保护和国际法保护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对地理标志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制度。
这些论著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认识,即地理标志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地理标志权会给相应的利益相关者带来收益。最后形成共同的认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因此,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这些论文有的从法律权利角度出发,有的从地理标志权的特点出发进行论述,有助于从各方面理解地理标志权的价值特点和法律特点。
其次,关于地理标志权的价值研究。地理标志是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产地的标志,这一标志与产品的品质和声誉有关。法国的葡萄酒产业兴旺发达,以“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产品有400多个,年销售额超过610亿法郎,法国葡萄酒和其他酒类每年为法国实现贸易顺差约350亿法郎。地理标志的重要作用就如同驰名商标一样,具有非常巨大的经济价值。
张挺(2006)论述的区域品牌和地里标志权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他的论文利用了大量的定性访谈对区域品牌得出了定性结论,区域品牌具有价值,同时又提出了区域品牌的评价模型,主要用的是超额收益折现现金流的方法。张挺的这篇论文从多个角度论证了区域品牌的价值,使得区域品牌具有价值这一概念有了实证数据,不再是存在于人们想当然的定性概念中。牛永革(2007)分析了地理品牌的特征,在承认地理品牌的价值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地理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束缚作用,使得企业无法做大,突破了仅从地理品牌的正面来论述其价值的主流观点。用实证数据说明问题,具有说服力。
北京中郡地理标志研究所对全国的地理标志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调研,先后两次发布了调研报告,评价了地理标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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