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围绕礼让分析和平衡,反垄断专门机构(DOJ和FTC)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在《指南》中,还是在美国各级法院的判决中,都确认反垄断专门机构对礼让的考虑处在优先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美国上下认为,相比其他机构,反垄断专门机构处在更恰当的地位。礼让考虑涉及对外关系、域外执行的协调以及与外国执行机构的磋商等。为履行这些职能,DOJ和FTC相比法院和立法机构有着更大的优势。其二,美国实践确认,反垄断专门机构的指控代表了美国进行礼让考虑的结论。就涉及域外的反垄断案件而言,区分反垄断专门机构指控的案件和私人之间的案件是重要的。因为反垄断专门机构的特殊地位,通常情况下,美国政府认为,反垄断专门机构指控本身即意味着美国相比其他国家有更重要的利益。因此,只要是反垄断专门机构指控的案件,法院就不适宜以礼让分析和判断为由驳回。
历史上,与其他国家的反垄断专门机构相比,美国反垄断专门机构的执法态度始终相当积极。在国际领域,DOJ和FTC也一直不遗余力地主张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但是,伴随着一些相关国家对美国扩张管辖权的抵制和美国上下的反思,DOJ和FTC也开始积极考虑礼让。《指南》表明,美国反垄断专门机构不仅严格执行国会颁行的FTAIA,对于美国司法系统在实践中确立的成熟规则,如最高法院关于冲突的解释和一些下级法院关于礼让分析的要素等,也一并作为其执行的依据。同时,美国反垄断专门机构也十分关注自己在反垄断合作和协调方面的专有职责。例如,假设某一外国的一批买方就美国供应商提供的特定产品进行协议并固定价格,协议的结果导致美国供应商失去了这笔交易,因此实质减少了美国的产量。DOJ和FTC认为,从管辖方面看,由于外国买方的卡特尔行为直接针对美国的供应商,交易量或其比例也已达到实质的程度,因此完全满足了FTAIA规定的实质影响美国出口的条件,可以确立美国的管辖权。然而,是否采取实际行动,还应当考虑礼让方面的条件。DOJ和FTC分析认为,考虑到与礼让的条件相一致和自己在各类国际协议中承担的义务,DOJ和FTC-般应首先通知卡特尔所在国家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如果该外国反垄断主管机构就解决本案中的竞争问题而言处在相对优越的地位,它们也准备采取有效行动解决该卡特尔对美国商业的负面影响,DOJ和FTC将考虑给予合作或暂停自己的救济行动,以待外国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执行努力。为决定是否进行救济行动,DOJ和FTC将考虑与礼让相关的所有要素,而要素的权衡应有利于针对该卡特尔采取行动,以肃清该卡特尔对美国造成的实际的和意图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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