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之种类
无记名证券中,债权证券,占其大部分,故似为无记名证券(所持人债权)之异名,而实则不然。债权证券以外,尚有物权证券、团体证券之无记名者存焉。
各种权利皆有无记名证券,而债权为最多。因他种权利罕用无记名式,故无记名证券,几成为无记名债权之别名。学者之著书及法典,竟有称无记名债权,以赅括无记名证券者,如日本民法八六条、四三七条,仅有无记名债权之规定,是有学者谓株式证券,亦是一种债权,应赅括于民法规定之中。然株券乃一种团体之权利,不能称为债权,民法上仅有无记名债权之规定,不得谓非民法之缺点。
第一款 无记名债权证券
无记名债权证券,更得下之分类。
第一,无记名金钱债权证券。
无记名金钱债权证券,乃表彰金钱债权之无记名证券也;国债证券、地方债证券、兑换银行券、劝业债券、富签债券等,属于此。
以金钱为目的之债权,谓之金钱债权,详民法。国债证券,即国家募集公债之证券,券面不载名氏,可以移转让渡;地方债,即地方团体如日本之府县、中国之行省是,所募集之公债,此证券亦为无记名证券。兑换银行券,即一般银行所发行之证券,如北京市面所用之户部银行票等是。劝业债券,系招散股以兴实业,无论何人,皆可购买,至一定期间,则凭券支款,酌加利息。富签债券,即彩票。
第二,其他之无记名债权证券。
表彰金钱以外债权之无记名证券,更得分为下之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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