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文化源于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比较法学家梅因爵士,在《古代法》中,梅因爵士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进化规律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路径。从梅因到萨维尼、耶林;从梅因到穗积陈重、威格摩尔,比较法因与法律文化密切联系而形成一门综合性学科――比较法文化论。相对于比较立法学而言,比较法文化是从纵向探究人类社会中的法律生成与发展规律的,因此,它又是法律史学的学术领域。诚如古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事理。归纳比较法学的研究成果,是经验法学的必经路径,探究比较法名家的著作,是法史科学的学术结晶。
《比较法文化论集》是笔者编著的第一本比较法制史论文集,比较法既是一门基础理论的科学,又是一门实践应用的科学。“普遍”与“差异”是比较法学中的对立统一的目标与方法。因此,比较法学从英国梅因爵士开始,就走向纵横不同的两条路线:一是以“普遍”为目的的地域的、普遍的比较法学;二是以“差异”为目标的民族的、历史的比较法学。前者以法国的拉贝尔为代表,后者以德国的萨维尼为典型,由此形成了“共同法”与“比较法史”两种不同的学术风格和学科科学。而“比较法文化论”则是以“文化”为媒介,综合了以上纵横两种不同学科的优势。因此。“比较法文化论”现已日益成为比较法学研究的支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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