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发现,到目前为止,通过完善规则、权力制衡来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外在控制以及从司法审查来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公民权利的救济的研究成果颇多。从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伦理性权力出发论述行政伦理学的确立依据和伦理向度控制的研究已经不少,但从伦理学视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治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还不够,存在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的不够,“规约”的乏力,“矫治”的贫缺现状。尤其是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应然和实然的正义的考察上,不能缺少对其非正义矫治的关注,唯有此才是完整的。洪兴文编著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规治研究》在分析司法救济不足的基础上,从伦理学的视角,提出了还必须借助伦理的方法和机制对行政自由裁量的非正义进行矫治。尽管笔者的观点还很稚嫩,思路还不够成熟,但毕竟迈出了创新的一小步,试图采用“指导”“规约”“矫治”的联动理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伦理规治的系统研究进行尝试件和开拓性的工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