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2 综合生皮制狗咬胶
审查条件B——政府官方兽医证书或政府认可制造商的声明:
(1)每批货物必须附有政府官方兽医证书或原产国的政府兽医部门认可的制造商的声明。
这个文件必须:
a)充分说明货物和产品的适用范围;
b)声明该产品已经浸泡pH14的石灰溶液不少于8h;
c)声明该产品由皮肤组织制造且没有耳朵组织或含有软骨的其他组织;
d)声明该产品含有没有添加额外的其他颜色成分。
如果提供的是制造商的声明,必须有出口国政府部门兽医的签名,并标明姓名和职务,盖政府部门的图章并声明:“经调查后,我没有理由怀疑制造商的声明。”该文件还必须符合格式要求。
(2)本类货物入境时不需要“浸泡试验”。
(3)狗咬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在照射伽玛50 kGray(5 Mrad)(T9652),或转口或销毁。
3.6.3 入境管理EM0184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的最小文档要求,支持文档文件的所有评估。
所有提供给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的申报文件是进口过程的一部分,必须符合规定的最小文档要求的政策。这些要求包括:
(1)总体要求(如英语清晰,在签署,日期,联系到托运);
(2)文件格式要求(如按全国公认的惯例和标准,或对公司的信纸);
(3)规定的信息需求(如处理证书必须包括处理货物的品名/包装)。
3.6.4 入境管理EM0185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的信息要求,以支持对进口商品的非商业性关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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