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成长
西蒙波娃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养成、渐渐长成的。她用的字眼是“become”,即“变成”。西蒙波娃的说法点出了社会对人的作用力,但也不排除个人自主的行动力。我最近读这一本《大法官之旅》,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英文书名正是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即“成为大法官”之意)。
布雷克蒙当了二十四年的大法官。他个人其实反对死刑,但是他认为,死刑案件交到他手里,并不是要问他的个人意见,而是问他,死刑是不是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所说的“残酷不人道的刑罚”? 他每次给出的答案都是:只要尽量谨慎,程序够严谨、考虑够周延,死刑就不违宪。
但是随着布雷克蒙审过的死刑案件越来越多,他对于这部杀人机器的信心,也愈降愈低。血淋淋的事实是:第一,他满心以为各州会遵从联邦最高法院所指出的方向,尽量限缩死刑的范围,以求合宪;但实情恰好相反,死刑数量直线上升,他所期待的谨慎,只是梦幻泡影。第二,越来越多的统计指出,死刑判决里充满种族歧视:受害者是白人的话,加害者就比较容易被判死刑。布雷克蒙终于得出这样的结论:“我责无旁贷必须承认,死刑实验已经宣告失败。”
布雷克蒙指出,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宣告,死刑必须顾及公平性,才不违宪;但是二十年过去了,死刑判决里仍然充满了恣意、歧视与错误。他曾经多次努力改进死刑,在死刑制度上附加更多规则更多限制,但现在他不得不承认,死刑不管怎么改进,都不可能合宪。联邦最高法院以为死刑已经排除了不公平的因素,然而那只不过是妄想,而布雷克蒙不愿意再为之背书。
美国大法官地位崇高,但他们似乎并不吝于认错。勇于改变立场的,布雷克蒙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在布雷克蒙之前,是大法官鲍威尔(Lewis F. Powell, Jr.)。有人问鲍威尔,大法官生涯里可有后悔投错票?鲍威尔说,有的,他曾投票支持死刑,但如今他认为,死刑应该废除。在布雷克蒙之后,是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预定于六月下旬卸任的史蒂文斯,过去支持死刑,但在两年前改变心意。他认为死刑有很高的误判风险,却有很低的收益,实在不值得。
布雷克蒙曾经说:“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相较之下,台湾大法官在死刑争议中却怯于应战,徒见社会对人的作用力,不见个人自主的行动力。他们显然错过了一个成长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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