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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非讼程序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4789
  • 作      者:
    赵蕾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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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蕾,女,1978年12月出生于河南安阳。2002年获得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上学位,2012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硕士毕业后进入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任教至今。先后在《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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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司法权性质的二元论是指司法权既包括诉讼裁判权也包括非讼裁判权。非讼审判权或称非讼裁判权不仅是民事审判权的组成部分,也是民事审判权项下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对非讼程序的研究既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也包括基本程序以及基本类型的研究。其中,非讼程序基础理论主要是对非讼程序的历史沿革及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非讼程序总论部分主要是对非讼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非讼裁判以及救济制度进行概括陈述;非讼程序分论部分主要是结合非讼程序的性质以及我国特别程序的审判实践,对民事非讼程序、商事非讼程序以及家事事件程序进行类型化归纳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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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在日本,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一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家事审判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讼程序,其地位日益重要。1898年《日本非讼事件手续法》以《德围非讼程序法》为蓝本制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日本社会、经济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修改都促使日本重修该法。新修订的《日本非讼事件及家事事件手续法》重点强化了对非讼关系人的权利保障,该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赵蕾君的《非讼程序论》一书契合了非讼程序的世界发展趋势,相信这一研究将会对中国非讼程序理论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日本-桥大学名誉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 竹下守夫
  
  本书对非讼程序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论述,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方面,作者归纳总结出司法权性质二元论的观点,指出司法权既包括争讼裁判权,也包括非讼裁判权,并且提出按照诉讼模式的差异来区分诉讼与非讼的新观点;在立法建议方面,作者提出将非讼程序划分为民事非讼程序、商事非讼程序以及家事非讼程序,并且提升了民事确权程序在处理非讼事件中的特殊价值。总体而言,本书结构完整,论述充分,显示出作者对立法和司法的深入思考和理性批判,见解公允且富有创新精神。相信《非讼程序论》的出版将会对我国非讼程序的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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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诉讼事件的非讼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变动颇大,一切私权纠纷不可能都依照诉讼程序进行起诉、判决,因此出现了许多私权纠纷被列为依非讼事件程序法解决的趋势,学者称其为诉讼事件之非讼化。非讼程序有其不可替代的长处,即法官运用非讼法理审理案件时,可以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将衡平、社会正义等因素作为处理案件的裁判标准。由于非讼程序具有这种长处,所以当下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诉讼案件予以非讼化的倾向,即诉讼的非讼化现象。简单地说,诉讼事件非讼化是将向来依诉讼程序处理的两方当事人对立的纷争事件改为非讼事件,依非讼程序来处理。
  民事事件非讼化,通常具有两方面表现:其一是程序法上的非讼化,其二是实体法上的非讼化。程序法方面的非讼化是指在程序法上缓和地采用或全不采用向来传统的诉讼程序上的种种原则(如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言词审理主义等),而采用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程序原则。从这一点看,在其程序上比在诉讼程序上更扩大了法官的裁量权。实体法方面的非讼化,是指将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予以抽象化、概括化,因其以抽象、概括的基准来规定,所以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形成权利之处分。
  (三)对非讼事件范围扩展的评价
  诉讼事件非讼化的结果是产生了“真正诉讼事件”(echte Streitsache),在程序上成为古典的非讼事件与典型的诉讼事件的中间形态而为两者的交错领域。非讼事件范围的扩展直接导致非讼事件法的突飞猛进,但是同样也带来了非讼事件法理上无法摆脱的魔咒:非讼事件的范围如同海神普洛透斯(Proteus)之面,变的有些难以捉摸;而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的区分也日益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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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基本问题
第三节 研究现状
第四节 方法与创新

第一篇 非讼程序基础理论篇
第一章 历史沿革
第一节 非讼发展的古代时期
第二节 非讼发展的近代时期
第三节 非讼发展的现代时期
第二章 非讼事件法之比较研究
第一节 非讼事件立法体例之比较
第二节 非讼事件立法趋势之比较
第三章 诉讼与非讼的再区分
第一节 简述与追问:诉讼与非讼的区分学说
第二节 对抗与判定:诉讼程序的基本模式
第三节 协同与裁定:非讼程序的基本模式
第四章 非讼事件法之基本原则
第一节 非讼事件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非讼事件法之职权主义原则
第三节 非讼事件法基本原则的追问与展望
本篇小结 诉讼与非讼的区分——非讼程序研究的基本作业

第二篇 非讼程序总论篇
第五章 非讼程序的概念、功能与范围
第一节 非讼程序的概述
第二节 非讼程序的功能
第三节 非讼程序的范围
第六章 非讼程序的主体
第一节 非讼程序主体论之关系人
第二节 非讼程序主体之司法机关
第三节 非讼程序中的合法听审权
……
第三篇 非讼程序分论篇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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