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馆舍建筑是美国州图书馆法普遍关注的事项。据统计,有28个州图书馆法中包含了与图书馆馆舍建筑及建设用地相关的法律条款。如加利福尼亚州图书馆法规定,任何郡的监事会都可以建设、修缮、装修一个建筑以用作郡公共图书馆之需,所需费用先从“郡一般基金”中拨付,然后郡审计员每年从“郡免费图书馆基金”中转移一部分资金到“郡一般基金”,直到偿清用于图书馆建筑的所有费用。法律规定整个偿还期限不得超过20年。伊利诺伊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建筑及用地的规定更为详细。该法律根据图书馆的类型将图书馆建设用地分为地区图书馆建设用地、市图书馆建设用地和乡镇图书馆建设用地。以乡镇图书馆建设用地为例,法律规定,当乡镇图书馆管理者想要购买一块土地新建图书馆时,必须先提交公民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大多数同意后才能借钱买地建馆。借款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逐年偿还。债券金额不能低于100美元,利息率不能高于每年6%,需在20年内还清。每年需要偿还的债务及利息之和不能超过该镇可征税财产的5%。郡公共图书馆董事会在每年8月份第一个星期二之前需要确定下一年度征收的特殊税的总额,这些税收用于支付所发行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直到所有借债被偿清为止。
七、读者隐私权保护
美国50个州图书馆法中都有关于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其内容基本相同。以伊利诺伊州为例,该州图书馆法包含一个“图书馆记录保密法案”(Library Records Confidentiality Act),该法案对“图书馆”、“注册记录”、“流通记录”作了界定,如界定“注册记录”是指读者在借阅图书或其他文献资料时向图书馆提交的任何信息,界定“流通记录”是指能识别出借阅者个人身份的信息。“图书馆记录保密法案”规定注册记录和流通记录属于机密信息,除非依照法院指令,任何人不得将这些信息向公众公开。但是该法案并不禁止图书馆出版读者注册情况及借阅流通情况的统计报告,因为这些信息与每个独立借阅者的身份无关,读者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亚利桑那州图书馆法列举了读者借阅记录可以被公开的几种情况:①图书馆出于合理运营的需要;②取得读者的书面同意;③收到法院命令要求这么做;④法律要求公开。总体来看,所有州图书馆法中有关读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与这两个州的规范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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