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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司法考试重大争议题目的来龙去脉:疑难、争议、经典与旧题新作——司考真题四类研究.民法学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5724
  • 作      者:
    李建伟等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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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十二届司法考试重大争议题目的来龙去脉:疑难、争议、经典与旧题新做(民法学卷)》在体例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从历年真题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试题,分为经典真题、争议试题、疑难真题和旧题新做四类,予以详解。值得称道的是,《十二届司法考试重大争议题目的来龙去脉:疑难、争议、经典与旧题新做(民法学卷)》由众合一线名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编写而成。这些作者,都是众合教育当之无愧的名师,司考领域各部门法的领军人物和实力派新星,历经无数次司考课堂的洗礼和磨砺,对司考考点、规律、命题了然于胸,见解准确精到。权威的作者,精彩的演绎,独特的选材,新颖的体例,定然呈现给广大考生独一无二的权威真题盛宴。考生针对此四种不同类型的试题,结合名师详尽精彩的解析,可以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推敲琢磨,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快速、高效地掌握知识点,洞悉真题,突破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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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2.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01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3-59,多)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详解]本题考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产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丙有房屋买卖合同,又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主张丙返还房屋。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甲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项正确。
  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甲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4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010的,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所以D项中,甲方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金额,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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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经典试题49道
一、民通部分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三、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婚姻继承法部分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第二部分 重大争议题目48道
一、民通部分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三、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婚姻继承法部分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七、主观题部分

第三部分 难度较大真题50道
一、民通部分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三、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婚姻继承法部分
六、知识产权法部分

第四部分 旧题新做27道
一、物权法与担保法部分
二、债总与侵权法部分
四、合同法部分
五、主观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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