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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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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卷第一辑(总第十三辑).2013 I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49434
  • 作      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组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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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卷·第1辑·总第13辑)》的组稿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双向匿名评审制度,认真对待每一篇来稿,回复每一封投稿邮件,与作者展开有益学术的交流,并杜绝人情因素对组稿工作的影响,最终组成以青年学人作品为主的本辑稿件。我们对诸位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稿件被本刊采用的作者表示诚挚的祝贺。《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卷·第1辑·总第13辑)》设“学说争鸣”、“史学经纬”、“法律方法专论”、“论文·评论”以及“书评”等五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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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通说认为,债权的效力包括请求力、执行力、保持力,此说需要澄清。
  权利的效力即权利的权能,权利除权能外无效力。上文指出,债权的权能包括受领、请求、代位、撤销、选择等。
  请求通常可分三类:1.施惠请求。此类请求无法律之威慑力,如被请求人不施惠,请求人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法理上,为此类请求行为的权利属于为定向行为的人身自由权,民法学称能权,非民法之请求权。2.义务履行请求。此类请求有法律之威慑力,义务人如无正当抗辩事由而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为此类请求行为的权利即民法之请求权,属债权权能。3.公法救济请求。为此类请求行为的权利即诉权,属公法请求权,非民法请求权。
  所谓“请求力”,即债权之请求权能。所谓请求权能,即可为有法律威慑力之请求行为。物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不称占有力、使用力、收益力、处分力。称请求权能为“请求力”,实际上是一种不理解效力与权能关系的表述。所谓“执行力”,其实是公法之救济权利,债权的派生权利,非债权本身,亦非民事权利,称债权效力并不确切。所谓“保持力”,即保持受领后果的权利,仅指受领后的效力,实际上视债权之受领为标的物之占有移转,显然不同于债权之受领权能。前文指出,受领权能可取得债务人给付行为后果,保持受领后果是题中应有之义。一方当事人占有相对方之给付后,不能保持,非债权之受领,占有人不享有债权。所谓“保持力”非债权之受领权能,受领权能外无“保持力”。受领权能是债权之基础权能。通说认为债权效力无受领权能,足见其逻辑之混乱。
  五、自然债无强制力
  现在可以讨论自然债的法理了。
  自然债“债权人”可请求自然债“债务人”清偿债务,是否证明“自然债权”有请求权能?否,此类请求无法律之威慑力,非债权之请求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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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学说争鸣】
法律债,还是人情债?
——自然债性质探讨
也谈嫖宿幼女罪的存废
——范式转型与理论拓掘:经济法“地位之争”再评论

【史学经纬】
马克思“异化”概念的思想史考察
“检察一体”:基于历史维度的分析

【法律方法专论】
论审理混合担保内部求偿权案件的裁判规则
——以碰撞漏洞填补方法为研究视角
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以Alexy的原则理论为视角

【论文·评论】
论权利的先验演绎
因果与归责
——《纯粹法学说》节译
董事利益冲突规范评析:以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75条为分析
美国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其启示
证人出庭作证与公诉结果的不确定性

【书评】
孟德斯鸠:宽和适中应该是立法者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末两章实证研究
编后小语
关于更正《人大法律评论》总第十二辑编委会名单的联合声明
《人大法律评论》稿约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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