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23卷):婚姻与嫁资》采用拉丁文与中文对照形式编排,拉丁文在左(双页),中文居右(单页)。书中的拉丁文原文来源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主编的IUSTINIANI AUGUSTI DIGESTA SEU PANDECTAE (MILANO - DOTT. A.GIUFFRa EDITORE - 2007)一书。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的原始文献中并无标点。《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23卷):婚姻与嫁资》拉丁文中的标点皆为法史鸿儒蒙森所加。为了照顾中文的表达习惯,译文中的标点与拉丁文中的标点不尽对应。
部分片段结尾处用的是逗号、冒号或分号等不是表示句子完结的标点,甚至可能没有任何标点,乃是因为它们与下一片段关系密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论述。
拉丁文脚注中“< >”里的内容,是相对于其他版本,斯奇巴尼版本所增加的字母或单词。
拉丁文脚注中“[ ]”里的内容,是相应版本中被删除的字母或单词。
译文中“( )”里的内容,要么是对拉丁文原文固有内容的翻译,要么是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有必要放于其中的拉丁文专有名词,如“订婚(sponsalia)”。
译文中“【 】”里的内容,是译者为了文义的明确或者文气的贯通而做的“添加”。
文中人名、地名原则上按照拉丁文音译,但已有通常译法的,一般采用通常译法,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淆,如“乌尔比安”、“保罗”等。法律术语的翻译,则多从中国罗马法之先达,不敢擅自发明。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