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审判制度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同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设在首都北京。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的任务主要是: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民事判决以及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等;依当事人的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国法院的审判组织一般有独任庭和合议庭等组织形式。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以及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合议庭指由三名以匕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合议庭的成员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人笔录。合议庭是我国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是常态的审判方式。此外,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主要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二)我国的法庭审判程序
本书主要研究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使用语言的情况,分析法官的话语性质与特点。因此有必要了解法庭审判程序。我国的法庭审判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同诉讼程序中的各个庭审阶段。
1.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主要有下列程序和步骤:
(1)宣布开庭阶段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人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审判人员、全体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①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
②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与时间;
③是否被采取过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时间;
④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副本的日期等。
随后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在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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