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有自发的与自觉的之分。自发的爱国主义,首先表现为爱国主义情感。爱国情感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包括对祖国的依恋感、尊崇感、忠贞感以及作为主体的心理在产生这些情感时所能体验到的崇高感和审美感。接着,情感主体通过这种内心情感对祖国产生理解、服从、服务和捍卫的激情和意志。在主体的行为表达上,这种意志品质体现为自觉地为祖国作出奉献,包括促进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维护国家安全、捍卫领土完整,等等。因此,只有把爱国情感分解为心理体验、意志品质和行为表现这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并对这三个层次分别进行考察,找出它们的内在逻辑联系,才能把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和道德规范进行清晰的描述。
爱国主义作为人们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培植、积累和巩固起来的。人类作为社会化的生物,从脱离动物界的那一天起就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都必须属于一定的民族或部落,否则他就无法在自然界中生存。人们不仅在自己的氏族部落中出生、成长、生活和劳动,而且使用共同的语言,遵循共同的习俗,共同保护本氏族部落的安全,共同承担失败的痛苦和享受胜利的欢乐。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萌发出一种对氏族部落共同体的依赖和眷念之情。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步过上了定居耕织的生活。在经过他们世世代代、祖祖辈辈的辛勤劳动使自己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之后,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和民族感情的积累,人们不仅对于故乡的山,故乡的水,故乡的一草一木,产生热烈的赞美和深深的依恋,而且对生活于其中的民族大家庭和由多民族组成的共同家园祖国产生一种真挚而深厚的爱。这种爱的种子播种在每一个人的心田中,受到一代又一代人的心血浇灌,以致根深叶茂,不可动摇。对一个概念的理论内涵进行分析,往往是从这一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上进行把握的。就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的关系而言,爱国主义首先是一种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这就是说,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灵魂、民族感情的纽带和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形成一个民族国家的巨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因素,是推进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甚至起着决定一个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作用。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所有的爱国热情都是值得尊重的。当然,自觉的爱国主义才能爱得理性、爱得深沉、爱得真挚、爱得长久,这就需要把朴素的爱国情感升华为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操。只有理性的爱国主义,才能铸造出伟大的民族精神。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命题和战略任务,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民族精神的弘扬与培育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而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核心内容的集中表现。离开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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