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机制及对策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27751
  • 作      者:
    周纪昌[等]著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周纪昌(1969.11-),河南鹿邑人,中原工学院生态系统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研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高校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类)。参加《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项圈》(2004)、《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策研究》(2006)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机制及对策研究》(08CSH018),省级科研项目《河南统筹城乡环境建设的实现机制及对策》(2007CJJ);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调查报告《我国农村环境侵权问题的调查报告》获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第四届全国环境保护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引起国家有关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环境侵权问题研究》于2007年12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呻;原经济区统筹城乡环境建设战略研究》于2011年12月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并获2011年度河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008年以来带领学生围绕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三等奖各l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连续四年获得河南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作品大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展开
内容介绍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机制及对策研究》全面分析了中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从社会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陷入困境的深层社会原因。从这些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是一个人口数量多、地域分布广泛、社会地位低下、维权能力弱的群体,政府在社会加速转型期应该建立一个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的社会救助体系;政府救助资源有限,应该培育社会力量,减轻政府负担,使社会救助具有持续性;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因此必须实施法律援助、环境救助、医疗救助、精神救助、发展救助、社区复兴救助等全面救助;非责任企业参与救助的动力源泉是社会责任竞争力,这种动力来自于政府制度的约束、激励和规范;农村社区是受害者的主要社会网络,社区复兴救助是增强受害者自救能力一个主要途径;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它们的活动受政府制度制约,政府应引导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救助;政府、企业和社会救助是外力,受害者自救是内力,只有使受害者形成内生机制,在政府主导的救助体系下,才能够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受害者的共赢。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二,中度健康损害。具有砷性皮肤病变,且继发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周围神经损害(肢端末梢神经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及肌萎缩)。
  第三,重度健康损害。下列两项指标符合任意一项,即可判定:具有砷性皮肤病变,且继发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中毒性肝硬化;皮肤癌,必须经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确认。
  (4)鉴别诊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皮肤损伤才可诊断。
  2.因果关系判定
  (1)环境污染事故健康损害因果关系认定。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因素单一的引起急性中毒,其因果关系证明相对简单。需检测污染物的浓度、排放强度、人体内的污染物负荷及健康损害指标。
  (2)长期低浓度慢性中毒健康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由于环境污染长期低浓度损害健康,采用流行病学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包括环境污染源调查、污染物调查、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人群污染物负荷调查、人群健康损害调查(包括靶器官损害),进行环境污染与健康因果关系的研究认定。
  (3)群体性健康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群体性健康损害依据于有共同暴露史,长期居住史,不论年龄性别,皆可受害。可采用流行病学的现况调查方法和暴露对照调查方法予以认定。同时与相应的对照区进行比较。污染区人群有较高的靶器官发病概率和特征污染物负荷水平,同时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干扰。污染区的具有较明显的健康效应谱分布。符合一般病因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多项要求。
  (4)个体性健康损害因果关系认定。个体健康损害的认定,在流行病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个体由于先天的遗传因素和后天的环境因素不同,均存在着许多个体差异。原则上体内负荷要超出一般人群或者对照人群的统计上限值(大于99%)。具体可从下列5个问题来考虑环境暴露与患者疾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①化学物的暴露证据(强度、时间、频率);②化学物的毒性、中毒作用剂量;③患者症状与该化学物暴露的毒性是否一致;④患者症状与化学物暴露的时间关系、暴露停止,患者的症状是否减轻或消失;⑤能排除的其他原因导致患者的疾病。据此进行综合判断。
  (5)严重健康损害(公害病)因果关系判断。公害病(public nuisance disease)是特征污染物长期作用于人体的一种地域性疾病。其特点为:①环境污染区域内的人群有与污染相关的共同性症状和体征;②病区内人群不分年龄、性别都可能发病,甚至胎儿也受累;③除急性中毒外,大多具有低剂量长时期危害下陆续发病的特点;④有毒特征污染物对健康损害的生物学和医学依据。
  金害病与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害病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必须经过科学的鉴定和国家法律的认可。1974年日本施行的《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中仅确认了水俣病(甲基汞中毒)事件、痛痛病(镉中毒)事件、米糠油事件(多氯联苯中毒)、森永奶粉事件(砷中毒)及四日市哮喘事件(大气污染的二氧化硫刺激)为公害病并规定了有关的诊断标准及赔偿法。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选题依据
第二节 研究对象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第五节 研究结论、创新点和不足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环境贫困与社会救助
第一节 环境贫困
第二节 环境贫困形成的原因
第三节 环境扶贫
第四节 环境贫困的社会救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现状、问题和原因
第一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现状
第二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原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需求分析
第一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的受害结构及访谈分析
第二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需求表达的障碍
第三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需求层次分析
第四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需求揭示机制的建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的供给分析
第一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构成
第二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供给主体间的关系分析
第三节 社会救助长效供给机制建立的制度性环境
第四节 构建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长效供给机制的路径分析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国外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实践总结及借鉴
第一节 日本水污染受害者救济制度及环境支持政策借鉴
第二节 美国水污染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与立法借鉴
第三节 欧盟环境政策及环境健康管理机制借鉴
第四节 韩国环境政策与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及借鉴
第五节 环境健康损害救助执行机制国际比较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机制
第一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激励机制
第二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约束机制
第三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协作机制
第四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需求表达机制
第五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内生机制
第六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保障机制
第七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评估机制
本章小结

第八章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的公共政策
第一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农村水污染社会救助对象的确认与监测
第三节 农村水污染社会救助主体的分工与作用
第四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的政策工具分析与选择
第五节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政策的干预策略
第六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政策的效果评估
第七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的政策建议
本章小结

第九章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政策的推动
第一节 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政策推动的分析框架
……

参考文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