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安全检查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4124991
  • 作      者:
    虞汉华,朱兆华编著
  • 出 版 社 :
    东南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收藏
作者简介
    虞汉华,安全专业工学博士,安全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长期从事安全监管和经济管理工作。近年来,发表安全管理论文15篇;主持完成安全管理与技术工程项目15余项;出版著作4部。多项成果在国家、省、市获奖。其中,《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指挥系统研究》获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现代城市与科学规范管理高层论坛2008一等奖,《基于GIS的城市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研究》获国家安监总局优秀论文一等奖(2007全国城市安全生产(广州)研讨会),《南京城市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决策》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南京市重大危险源分布的合理性研究》、《南京市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潜势研究》获南京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朱兆华,1969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组综合组负责人,江苏省化工安全专家,南京理工大学客座教授。1982年获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1989年获全国化工劳模称号,1990年获江苏省科协首届中青年科技奖,1990年被评为全国厂矿工程技术人员先进个人,1991年被命名为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2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获江苏省十佳安全科技工作者称号,2003年获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发表科技论文50余篇,编著出版学术著作30部,发明实用新型专业10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事故技术分析、应急救援40余次、安全大检查50余次。现任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展开
内容介绍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率,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者在总结安全生产检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写成本手册。本手册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类型、方法、程序、内容等进行了提炼归纳,并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10类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内容)、规范要求、知识备忘等作了重点阐述。
    本手册是安全生产检查的工具书,主要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同时也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或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
展开
精彩书摘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①进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③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④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展开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检查
1.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检查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1.3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
1.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1.5 加油(加气)站安全检查
1.6 法律责任
1.6.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1.6.2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单位的法律责任
1.6.3 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2.1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2.2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
2.3 尾矿库安全检查
2.4 法律责任

第三章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3.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
3.2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3.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
3.4 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检查
3.5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检查
3.6 法律责任

第四章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冶金企业安全检查
4.1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4.2 法律责任
4.3 冶金企业安全检查
4.4 法律责任

第五章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
5.1 建设单位安全检查
5.2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安全检查
5.3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
5.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5.5 法律责任

第六章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
6.1 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
6.2 法律责任
6.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安全检查
6.4 法律责任
6.5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6.6 法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7.1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检查
7.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检查
7.4 法律责任

第八章 消防安全检查
8.1 火灾预防工作检查
8.2 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工作检查
8.3 法律责任

第九章 应急救援安全检查
9.1 应急管理工作检查
9.2 应急预案工作检查
9.3 法律责任

第十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
10.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
10.2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11.1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11.2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
12.1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检查
12.2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检查
13.1 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检查
13.2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中介机构安全检查
14.1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检查
14.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14.3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检查
15.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检查
15.2 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