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铁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3.1监理合同争议
工程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相比,内容相对简单,但争议也会存在。
1)监理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1)监理服务的范围
监理合同的范围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工程建设阶段范围;二是指工程数量的范围。两者都需要加以明确和界定,缺一不可。
建设工程阶段划分:根据工程建设顺序划分,可以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规范适用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对于施工前期的工作,监理规范并不适用。因此,如没有特别说明,监理招标指的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招标。
工程的数量范围:工程的数量范围是指具体的单位工程数量或其他数量。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具体的工程名称及工程编码,有与之对应的设计图纸。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应能反映具体工程及实物工程量,并满足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指工程“三控、三管、一协调”,即工程施工的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和协调施工关系。当然,业主如有其他的要求,可在专用条款里明确。监理的工作也可列明细化,比如,编制监理规划、细则;召开工程例会;编报监理月报等。这些内容不管合同里是否列举,监理单位都要必须做到,因为监理规范有此要求。对于监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内容如要求监理去做,就必须在合同专用条件里明确或列出明细。否则,可以认为不是监理的工作内容。
(3)监理服务范围、内容的争议
比如,某市的地铁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的范围是这样描述的:“本次招标的某市地铁1号线工程×××大道站/××城站/××大道站一××城站~××北站区间设计图纸包含的所有土建施工”。这种描述基本上能够说明问题,但不够规范和严谨,概念比较模糊,内容不够详尽,容易引起争议。
2)监理合同的工期
监理合同范本要求的合同工期条款是:“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但很多监理合同并没有这样明确。例如,某市地铁某号线的某监理合同的工期是这样描述:“本合同自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竣工接管加保修期(竣工接管后到试运行满两年)止”。这样的工期描述让人费解,无法界定监理服务的工期总天数和起止时间。合同的工期该如何计算?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如下方法计算:
以监理批准的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作为监理服务起始日期,以承包商的施工合同总工期,作为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总工期,然后推算出监理服务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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