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规划开展情况
(一)城市规划工作历程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8)13号文件“关于全国各城市,包括新建城镇都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编制和修订总体规划”的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79年4月以藏政发(79)11号文件同意拉萨市成立了规划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24人参加编制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克服规划工作起点低、各类技术人员奇缺的困难,历时3年多的时间完成了首部《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的编制,并于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实施。拉萨的城市规划从1961年着手,1962年提出初步方案,1972、1975年两次调整。由于缺乏资料和技术力量,这个阶段规划编制工作一直停留在方案阶段。到198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规划的制定前后经历了20多年的艰难历程。这是拉萨历史上的第一部城市总体规划,也是藏汉工程技术人员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智慧结晶。从此,拉萨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正式启动阶段。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1.法律法规的制定
1984年1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城市规划条例》,经过几年实践,到1989年12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1992年12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3年4月1日正式实施。1987年lO月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12月1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发布了《拉萨市城镇规划管理办法》,1987年lO月9日发布的《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实施,成为指导、规范拉萨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拉萨所辖各县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提供了依据。
《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拉萨市城镇规划管理办法》和《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为拉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提供了依据,为拉萨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
1976年1月,成立拉萨市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其业务科就是规划管理部门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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