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市政项目过程评价是对评价时点之前的各个阶段在回顾的基础上,确认整个项目建设过程是否按计划实施,分析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偏离和原因及其对项目实施效果产生的影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作出评价。
2.2 市政项目过程评价可分为项目前期决策阶段评价、项目准备阶段评价、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评价和项目运营阶段评价。
2.3 项目前期决策阶段评价回顾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评估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和批复,以及其他报批手续。
2.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分析;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等。
2.3.2 项目建议书的评估。包括对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和主要结论,评估单位的选择方式和选择程序,评估单位的资质等。
2.3.3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包括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其他前期工作等内容的审批意见。
2.3.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论证,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的落实;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等。
2.3.5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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