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曾经一度被认为是一种空间形态规划设计,其关心的是物质空间环境,并因此被描述为物质空间形态规划,以与社会、经济规划相区别。正如刘易斯·吉伯勒所说的:“城乡规划可能被形容为整顿土地使用、调整建筑控制与通信通道……规划的一种艺术与科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规划认识主要涉及土地利用问题,而与经济、社会或政治规划关系不大,虽然它可能对这些规划相关目标的实现有很大帮助。对城市规划的这种认识在二战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占据着主导地位。
然而,这种观点是带有明显缺陷的。因为“对土地如何利用与发展的决策,牵涉到在不同方面对不同团体的利益的影响上做出选择,并且从这个意义上看,这种选择带有政治色彩。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城市规划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关于“城市规划”的条目指出:城市规划是“为达到某些社会与经济目标而从事的计划,其重点在于为世界上日益增多的城市居民创造和改善生活环境”。
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与经济的需要。”日本一些文献中提出:“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的技术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创造良好的生活与活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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